1樓:有愛心的***
回答失業保險金領取沒有次數限制,但是需要按照以下條件領取:
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所在單位和員工本人已經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失業險不滿一年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足額繳納失業險滿一年的,則可領取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此後每增加一年,則可在增加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是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各地具體規定稍微有不同。
[心][祈福]
提問這個月申請的,下個月還可以申請嗎
因為我申請錯了,本來申請一次性補助金的
回答可以
可以在申請的,失業金是**補助資金,失業後可支取可以在申請的,失業金是**補助資金,失業後可支取提問哦,我以為申請後下個月會直接有,謝謝啦回答祝您平安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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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失業金,你還傻傻認為只能領一次?別被誤導了
3樓:懷韌
失業保險要求交滿一年才能享受得到,一般情況下交滿1年拿2個月,交滿2年拿4個月,但一輩子最多拿24個月.,前提條件是被公司辭退或合同到期,個人主動辭職交一百年都沒用
4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金的領取次數,沒有規定,只是規定了領取的最長時限。
你剛才的舉例,如果以後的單位還符合領取的條件,還是可以繼續領取的。
對於最長時間的規定,給你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5樓:匿名使用者
=35.4-5.4=30
6樓:冰河的果子
樓上答得很詳細,就是如此。
廣州失業保險金一次性可以領取嗎
7樓:帥氣的小宇宙
失業保險金不可以一次性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 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髮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8樓:鑽誠投資擔保****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戶口簿、1寸免冠**1張、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檔案或證明、人事檔案(檔案內須含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工人就業登記表等有關材料)、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失業登記視窗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符合條件的,從次月起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9樓:鑽誠投資擔保****
農村戶口,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城鎮戶口,必須按月領取。
是這樣的,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10樓:牛望月
外地戶口可以!最好不要,巨坑!總額只有按月領取的兩三成。當然,辦理時人家是不會告訴你的。
失業金是不是一輩子只能領一次?
11樓:金果
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只規定了有關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而沒有規定限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數。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與失業人員就業期間履行繳費義務相對等。履行繳費滿1年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只要符合《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不管勞動者領取的次數多少。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不是隻能領一次,當你領完一次以後,再交失業保險就會重新計算,當你再次連續繳費滿1年就能再次領取。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3、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
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
居委員、村委員、社群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失業保險額度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以上所說再交失業保險就會重新計算,當你再次連續繳費滿1年就能再次領取,有些公司會在意領失業金,建議做幾年再拿把!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領過一次失業保險後,重新就業,再失業後還是可以根據相關政策領取失業金的。
有必要,一定要買,為自己的未來增添一份保障。
15樓:鄭州和豐商貿
我勒個去 失業還能領錢嗄。。我們河南 沒聽過還。。
人的一生失業金只能領取一次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金是可以領取多次的,只要符合領取條件即可領取,但是其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是有規定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7樓:金果
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只規定了有關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而沒有規定限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數。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與失業人員就業期間履行繳費義務相對等。履行繳費滿1年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只要符合《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不管勞動者領取的次數多少。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失業可以領到多少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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