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小茜
如果孩子還小,還在哺乳期那麼會判給母親,如果孩子大了那就要看孩子的意願或看誰是過錯方,以及誰對孩子撫養權更重視。
2樓:
具體要看實際情況,比如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看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也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意願等等
3樓:美麗的新新
當然是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一方了。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對孩子得成長非常有利。
4樓:
這個問題很複雜,誰對孩子好,誰更適合撫養孩子,誰就撫養,孩子的將來會更好,孩子在兩歲之前要判給媽媽,無論是女孩還是男孩,之後就是男孩一般都是判給男方,女孩就不好說了判給媽媽的爸爸的都有。
5樓:尼古拉斯凱
離婚對夫妻雙方來說也許就是解脫,並不一定是壞事。離婚對孩子來說幾乎就是災難,受到的傷害最大。因此妥善落實子女撫養應列為重中之重需要解決的問題。
離婚主要有法院判決離婚和雙方協議離婚兩種辦法。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都會有明確的判詞,依法執行即可。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雙方一定要從有利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選擇最佳辦法,否則將後悔一生。
從實際情況看,不少離婚夫妻或從個人利益出發,或因洩噴鬥氣出現雙方爭搶撫養權和互相推卸養育責任的兩個極端,都是不可取的。
一般來說,年齡小的幼兒由母親來撫養較合理。年齡稍大的孩子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來培養較有利。
6樓:友淳雅
如果孩子還在哺乳期是肯定判給媽媽的 如果兩個孩子 一般協商不了 法院一般會各方扶養一個 如果孩子有8歲了 一般看孩子願意跟誰
7樓:暗戀於你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首先把如果判給男方,也就是所謂的撫養權,但是女方也得每個月掏撫養費,這叫做贍養,判給女方的話,男方也得掏撫養費,最主要孩子願意跟誰還得取決於他自己,建議不要離婚,畢竟單親家庭也不是像我們想象的那麼好,自己承受,如果男方的經濟條件比女方好的話,應該會判給男方,相反也一樣,主要是孩子願意跟誰,誰佔有撫養權的希望就大一點
8樓:
對孩子成長有利的一方
9樓:侯念雲
法官會根據雙方誰對孩子今後的成長有利,就判給誰,如果孩子大了,那也會根據孩子的意願判決,夫妻倆最好不要離婚,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10樓:淡淡品味
夫妻離婚最受傷的就是孩子。
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一般會根據孩子的年齡大小,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等方面來判決。
在孩子比較小的情況下,一般會判給母親,特別是上學以前。
二是參考夫妻雙方經濟條件,一般判給經濟條件好的一方,三是看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如果夫妻雙方一方在惡習,將會失去撫養權。
四是年齡相對比較大的孩子,比如十一二歲的孩子,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見,願意跟隨哪一方就判給哪一方。
11樓:愛熙
夫妻離婚,子女判給誰,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出發和扶養人的經濟條件綜合考量後決定判給哪一方。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這裡面有很多元素要參考的,比如說孩子自己的意願其實也很重要,孩子喜歡想跟誰那麼他會和法官說,法官就會再判給誰的時候會給予考量的,還有一個就是誰的條件更加適合孩子成長,這也是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一般來說會選擇條件優越的一方作為撫養孩子的地方,這樣的話對孩子成長有好處,還有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話還有通過律師打官司,律師如果很厲害的話那麼也有可能吧孩子就判給他了。
13樓:華山英子
這個主要是你們自己協商,如果雙方都同意,那就可以。
14樓:慕從陽
、關於如我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我認為如果夫妻離婚關於孩子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因為如果孩子很小在哺乳期的話那麼。
肯定會判給母親的。如果孩子。在三週歲以上那麼要根據。
夫妻二人誰的。撫養能力強就判給誰?
15樓:酸的柚子茶
夫妻離婚,孩子判給誰,可以參考孩子的意見,雙方協商,儘量給孩子更好的條件。
16樓:問嫻
法官會根據夫妻雙方具有撫養能力大小來決定誰更適合撫養孩子,這是不可爭議的。
17樓:我的幸福就是陪伴著你
誰有錢就判給誰。小孩願意跟誰就判了
18樓:張巨集捷
哪一方的條件適合孩子健康成長就會判給誰。
夫妻離婚,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
19樓:靖義邶鶯
參照雙方的能力,以用利於小孩的成長來判決。2週歲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撫養;2週歲至10週歲,一般以有利於小孩成長為條件;10週歲以上,會參考小孩的意見。建議雙方還是協商為主。
20樓:寸玉花禾女
這就要看你們雙方的經濟情況有所區別,如果你的小孩還在哺乳期的話,那就判由女方撫養的比較多。如果不在哺乳期的,又超過了十歲的話,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先徵求小孩的意見,再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作出判決,都是以有利於小孩的成長為依據的。現在很難準確地說會判給那一方的。
21樓:陀成寶綢
孩子兩歲以內,屬於哺乳期,夫妻離異,婚姻法規定孩子歸女方撫養。
孩子10歲以及10歲以上,需要徵求孩子意見,看孩子願意跟誰。
2到10歲,需要你倆自行協議。以孩子最大利益出發。原則上女方堅持,男方得不到撫養權。
22樓:壽菊月鄭贊
關於房子問題,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如房子是你婚前購買的,那麼房子歸你,如是婚後購買的,即便房主是你的名字,但房子仍是歸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孩子,一般來說,在孩子年齡比較小的時候,法院會傾向於判給母親,除非母親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至於你經濟方面的問題,法院肯定會讓男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的。
23樓:中雯卿覓露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懷孕期間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或者分娩後一年內,法院不得判令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確實認為有必要判離婚的除外。對待兩歲一下的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
離婚的話,估計得走訴訟離婚的程式。單從你剛才敘述的情況來看,法院一般不會判令離婚。若判令離婚,孩子應歸女方。
並且,分割財產時,女方會受照顧。但是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極小。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200
24樓:
當今社會離婚率特別高,夫妻倆如果離婚了小孩必然只能跟隨一方生活,可是取得撫養權的一方經常會設法阻止對方探望孩子。很多情況下即使雙方離婚協議中確定了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次數,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多加阻擾,導致另一方離異後無法看到自己的親生孩子。
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實現呢?小律下面就給大夥講道講道。
案例:王某和張某原來是夫妻,2023年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婚生子小張由張某撫養,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離婚後王某多次想探望小張,但是張某均拒絕,甚至連王某的**都拒絕接聽,致使王某因不能探望兒子成日鬱鬱寡歡,為了實現自己的探望權,王某於是來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張某允許王某探視兒子小張。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每月第一週上午九點至11點可到張某居住地探望婚生子小張,張某有協助王某探望小張的義務。
根據以上案例,我們來分析下,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麼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綜上,如果男女雙方離婚了並且已經確定了一方的撫養權和另一方的探視權,如果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未按照約定多方阻擾另一方探望婚生子女的,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單獨就要求實現探望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呀,不是說離婚以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就不能再就探望權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25樓:貼吧女僕長
夫妻離婚子女一般會判給誰?
給找工作的朋友提個醒:家庭式的小作坊儘量不要去!我女兒在一個**店客服實習一年,老闆答應給年終獎。
但一年下來後,不但沒拿到年終獎,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還被扣了一半。並且,說是客服,什麼都幹,多半時間是在打包!每週6天從早晨8點工作到晚上7點(平均)。
這個**店叫馨之家集市店和馨之家居日用品店。好像是一個**,一
個天貓,一個京東!天貓和京東都用第二個名。賣的貨主要是稀鬆平常的日用洗滌品,洗滌效果一般,甚至部分還不如超市裡的。
女兒因不堪忍受買家的各種質問九月份(2023年)提出辭職,但店主劉榮花哭著讓女兒留下來幫她到年底,答應年底發年終獎(沒說數額)。
當時她正跟老公鬧矛盾,也招不到人!我女兒心軟了,就繼續留下來幫她!結果就是上面的結果!
在我女兒工作的一年裡,劉榮花還剋扣了另外兩個只幹一兩個月的剛畢業孩子的不同數額的工資!記住這兩家店:「馨之家集市店和馨之家居日用品店」,不要去工作,不要去買貨!。
請磨掉自己身上的躁氣和戾氣,平靜地面對生活。生活的真諦往往就在於平淡之間,不管是風雨飄搖一生還是庸庸碌碌一生,我們終會歸於平淡。
當所有的轟轟烈烈成為笑談的一刻,才是我們真正的享受生活的一刻。每一段成長都是一筆財富教會我們成熟,堅強。
很想離婚,但是就這個問題很傷腦筋
2個孩子大的8小的6,雙方共同撫養,
提離婚對方首先想到的是要賠償給他這幾年家庭費用。
無任何積蓄,房子是父母的·
26樓:知法律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先,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時,我們不能將這類案件簡單理解為只要把孩子強行帶走,然後交給申請人就完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
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會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後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儘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進行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27樓:愛喝粥
正常情況下,子女在哺乳期及兩週歲以內女方優先扶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當今社會離婚率特別高,夫妻倆如果離婚了小孩必然只能跟隨一方生活,可是取得撫養權的一方經常會設法阻止對方探望孩子。很多情況下即使雙方離婚協議中確定了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次數,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多加阻擾,導致另一方離異後無法看到自己的親生孩子。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實現呢?小律下面就給大夥講道講...
如果離婚的話,孩子會判給誰,如果離婚兩個孩子會判給誰?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
夫妻離婚孩子歸誰,離婚後,法院怎麼判孩子歸誰
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隨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