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2樓:不一樣的魯大師
離婚要慎重,孩子還小
3樓:匿名使用者
艹。。你確定那是你老公?你想要那就要打官司。
4樓:九方欣
離婚對孩子影響很大。額不得已。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女方,不管別的,孩子這麼小就得判給媽媽
6樓:堅持不懈
男方的可能性的,因為他有扶養孩子的能力。
7樓:
孩子穩穩的判給女方。絕對的
8樓:區曦哲
還在哺乳期多數會給女方……
9樓:想當然的天賦
打**錄音,問他為什麼錢給的不夠,問問他孩子什麼態度,最好逼他態度惡劣點
10樓:臭腳大汗
基本上孩子會斷給母親,孩子還在哺乳期!
11樓:匿名使用者
先三思吧!有孩子就盡力為了孩子吧!
夫妻感情淺婆媳關係不合,男方父母提出離婚,為了兩歲的兒子,什么辦法不離婚,若離,女方要不要孩子合適
如果有辦法,就分開住 和公婆分開住 如果只能在一起住的,我看他們也長不了,早晚分手的,不如早點離婚至於孩子,不忍心分開,就帶著,你姐也不老不殘廢,不能找工作養孩子嗎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離婚的時候,說自己沒收入,養不活孩子,讓給男方實在不行,就什麼都不帶,離開家,出去打工,也不要告訴任何人自己的去向,...
夫妻之間感情不合,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同意,雙方沒有共同財產,但是女方要求拿五萬,該怎麼辦
夫妻之間千萬不要輕言 離婚 二字,感情是慢慢培養的。既然女方不同意離婚那就有挽回的可能,要五萬元是讓你為難一下,和好吧 祝你們言歸於好。就你這問題,沒有怎麼辦的,如果沒有其他情況或證據,法院無法支援女方的訴求的。你可以先去質詢一下律師,看看有什麼最好的辦法。實在不行就只有上法院了。協商不成 就上法院...
跟老公性格不合,沒感情,想離婚,這種事是不是要快點解決,雙方父母不同意,是不是不用在意那麼多
日久生情嘛。對你好還行。不好可以分 1.性格不合不是原因。那你告訴我什麼樣的性格才叫合?關鍵問題是,兩個人有米有共同的生活目標或價值觀!2.雙方父母的意見是非常值得考慮的。沒有父母的支援結婚不可能過得好 先分開一段時間,仔細考慮下,如果確實不想對方,確實看清楚了雙方方向不一樣沒感情,那就堅決分手,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