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採取以下辦法追索:
1、向勞動監察投訴;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徵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樓:微笑淚傾城
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幫你的
公司拖欠工資我這麼做可以嗎?懂勞動法的人拜託看看...
4樓:
你自己拿東西變賣抵債,沒有公司授權和同意的話,你這種行為只能叫侵佔公司財物、或偷竊行為。是不可以的! 現在我的答案可以救你了!
但是你要去跑一趟仲裁,只用一趟然後就到法院拿你的工資了! 第一,2023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仲裁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再看這部法律的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四十七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起訴。
也就是說,公司沒有上訴權,只要你不上訴,這裁決就生效了。所以你拿到這份終局裁決書到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會幫你把公司的財產查封然後進行拍賣,並將拍賣所得來墊付你的工資,其次再墊付你的經濟補償。 第二,之所以你同事仲裁沒拿到錢,而你拿得到,問題就在這份裁決書上,終局裁決後你要主動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等於你有優先權一個道理。
參照《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四條,關於先予執行的情形有明確的。 相信我,想拿到錢,你看看每位朋友都支援你走這條路,我只是告訴你以前走這路是彎的,現在是直的,走完仲裁再到法院再工資。
5樓:梵天正清
如果你想通過合法的手段拿到勞動報酬的話就不能拿公司裡的財務,盜竊500元以上就構成盜竊罪了,你可以先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根據2023年5月1日生效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你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最後你可放心的是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
6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自己不熟悉,可以委託律師**。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懂勞動法的進)老闆不願給工資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收集能證明的在這個公司上班的證據 比如你的工資單 上班安排表 值班表 還有同事如果願意給你作證就更好。沒有合同 只要有證據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 同樣能受理投訴啊
8樓:慕浩然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有在天津的懂勞動法的朋友嗎?我們這餐飲老闆拖欠員工工資不給,說沒錢,等有錢了再給,怎麼辦,勞動局不 50
9樓:上圩農場主
三十來人要公資都不會要,打橫幅,帖標語,請新京報記者,同時再請個律師。這樣我們的勞動局和法院就不好不管了,他們也是吃人飯的啊!
10樓:spl小黃瓜
去勞動局看看吧,或者找找律師
新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老闆總是拖欠員工工資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11樓:速錄小球球
根據您的情況,簡要回復如下:
1、首先搞清楚這個老闆企業的性質,以確定申請仲裁的物件。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向勞動關係所在地(就是說你在什麼地方上班)勞動仲裁委員會以公司為被訴人申請仲裁;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則向勞動關係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以企業和個人為被訴人申請仲裁。
2、其次,根據2023年12月3日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你可以申請仲裁的金額包括工資和逾期支付工資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另外有兩種辦法:第一,到工廠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第二,如果勞動局不受理的,可帶著勞動局不受理通知單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發不出工資和坐牢嗎,15萬
回答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清償和支付賠償金,是不會被判刑。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勞動爭議,是屬於民事範疇內的,只需要承擔在限期支付或者加付賠償金的法律責任,負責人並不會因此坐牢。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來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數額較大,經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然一直不支付的,很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規定: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更多11條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企業拖欠員工工資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14樓:小鳥的煩惱
你問的有問題,是不能拖欠的吧??要負責的便是 法律責任
老闆拖欠工資不發怎樣解決勞動法還有用嗎
有用。怎麼會沒有用呢?因為比知道你的具體情況,簡要和你分析一下 1 無營業執照的 意思是,你工作的單位沒有營業執照註冊資訊。此類成為民事糾紛,可以提供相關證據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上訴 2 有營業執照的 營業執照持有者是法人代表。也就是好多人稱之為老闆。如果有你說的問題事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
勞動法中規定公司多久不發才算拖欠工資
勞動法中規定公司工資應當按月支付,如未按月支付,可以視為拖欠工資。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 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
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根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定,勞動仲裁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