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年內結婚離婚23次,婚姻自由是否會成為牟利工具

2022-02-07 22:17:08 字數 5683 閱讀 8977

1樓:遼寧省小齊老師

看不出來是為了牟利,畢竟這年頭結婚,需要花錢的應該都是男方,沒見過哪個女方會拿出彩禮娶個好幾十婚的男的,至少在東北這種事根本不可能,離婚23次的男子是湖南的,我身邊也有很多湖南的朋友,沒見過誰家娶姑爺,還娶好幾手的姑爺,一般也都是娶媳婦要過禮什麼的。

如果說這個男人是為了牟利,我更覺得他是為了散盡家財,一個媳婦咱就不多給,就給五萬,這23個妻子得多少錢,一百多萬啊,結婚要不要買房子,估計這種老手根本不會給女孩買房子吧,但是我就不能理解了,這些女孩看中他啥了,既然還有今天結婚,第二天就離婚的,他是感情的**,還是真的為了騙錢呢?

我總覺得騙錢真的不太可能,這年頭的小女孩多值錢啊,一般沒有幾十萬想結婚根本就不可能,那些娶不到媳婦的男的得怎麼看待這件事,人家一個人一年能結婚23次,你說你都三四十歲一個也沒個上,丟人不丟人呢?

在我看來這個男人真就比較爛了,最長的一段婚姻也就維持了半年,這件事只能告訴大家,以後結婚的物件一定要看好了,一次兩次原諒他,這一年二十多次的千萬不能嫁,嫁了也是離。

我想他已經對結婚沒什麼感覺了,也沒有任何的責任感,對婚姻的神聖更是丁點沒有,這種男人應該被列為黑名單,讓大家都知道,讓他一輩子也找不到媳婦。

2樓:帥到被人砍路過

一年內結婚離婚,23次,這個男子肯定對婚姻不重視,婚姻自由有可能會成為牟利的工具。

3樓:詩允love詩傑

既然還有今天結婚,第二天就離婚的,他是感情的**,還是真的為了騙錢呢?

4樓:

也許是謀取利益;也許是幼年時見證父母離婚,受到傷害,讓他把婚姻當作兒戲。

5樓:天枰曌日月凌空

男子一年內結婚離婚23次,婚姻自由可能會成為牟利工具,應該小心這種人。

6樓:d**id烏拉拉

有些地方為了獲得買房資格。所以就跟當地人假結婚,還要付一定的報酬。結婚就成為了牟利工具。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多久可以結婚

7樓:華律網

結婚時間的長短與能否離婚無關。不論結婚多久,一方或雙方想要解除婚姻關係,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當然離婚的前提條件是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存在,如:

辦理結婚登記或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時間形成於2023年2月1日之前。

8樓:戚廣利

新婚姻法沒有規定離婚多久可以結婚,只要符合條件,離婚即可結婚。《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9樓:張偉傑律師

婚姻法沒有這種規定,也不可能有這種規定。

我國的婚姻法對於結婚離婚的次數有沒有限制

10樓:

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就可以登記結婚,沒有次數限制。因為婚姻自由原則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婚姻自由就包含著「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含義。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限制,只要願意可以無數次的結婚離婚。不過不感覺有點累嘛?

12樓:

沒有,這個是沒有規定的

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離婚怎麼規定 15

13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4樓:無明妄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94年以後就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了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們屬於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雙方分開就是解除同居關係。你可以與女方協商財產的分配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估計你們這種情況就是到了法院,法院也是讓你們先庭下和解的,會讓你們進行協商。所以自行協商出結果最好。實在不行了,再起訴到法院,這樣無論法院怎麼判決雙方都會信服。

15樓:葉奶錄律師

您好,從2023年2月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了,你的情況屬於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但對於同居期間,屬於各自的財產歸個人,有證據能證明是雙方共有的,需要分割。至於對方要求的20萬元,基本上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這是解除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至於財產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你的名字不用補20萬

17樓:張燦輝律師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屬於事實婚姻,只是屬於同居關係,男方需要返還女方裝修以及買車的錢,但是要20萬是沒有理由的

18樓:張明律師諮詢

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直接分手就可以了。另外女方拿錢買車及借款可以予以返還,要20萬沒有法律依據

19樓:八大處西山晴雪

第一你的結婚屬於非法的,叫非法同居。

第二你倆好好的調解協商吧。好說好散。

第三自己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係。

20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們屬於同居關係,裝修費,電器費一人一半,買車你出的錢可以要求女方返還

有過一次婚姻的已經離婚了,然後再辦結婚證時怎麼辦要帶上離婚證嗎

21樓:小李讀歷史

離婚後再次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是要帶上離婚證的。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要帶。這是規定。再婚是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離婚證明(就是離婚證或者法院下判的離婚判決書)。你可以自欺欺人地選擇不相信我說的,但到時候白跑一趟辦不了結婚證的只會是你。

還有,麻煩你清楚一件事,你要再婚,你的物件肯定會知道。再婚的時候必須要帶離婚證過去,因為工作人員也肯定會問你要來核對資料。民政部門的電腦資料內是會有著你一切的婚姻狀態記錄,所以也需要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及離婚證明原件來核對你的資料資訊,這是規定來的。

而且填表上也會要求你填是初婚還是再婚的。所以,如果你不帶離婚證去,還打算一心去隱瞞對方你是再婚的事情,只會當場給幫你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直接拆穿這事實罷了。到時候白跑一趟事小,毀了感情就是你自找的。

自己認真考慮清楚後果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對呀,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才能辦理結婚證。

婚姻法對同一對夫妻結婚離婚的次數丶時間有規定嗎?

24樓:可愛韋一

目前沒有出臺規定

無論結婚離婚的次數

還是時間

都沒有具體規定

2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所以不做約定

26樓:於琇芬

法律沒有規定,但是要結婚後三個月才能離婚,望採納。

27樓:綠色草

您好 朋友

這個次數 時間一般沒有明確規定的

不過國家為了避免一些非法的交易等情況

所以一般結婚和離婚在結婚之間

有短期的時間間隔的一般三個月

婚姻是什麼??人會為了什麼結婚,,又會為什麼而離婚??

28樓:

有人說婚姻是一段戀愛的成果.也有人說婚姻是另一段戀愛的開始,又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所以沒有經歷過婚姻的人,永遠無法知道婚姻究竟是什麼.

有人為了愛而結婚,有人為了錢而結婚,有人為了安定而結婚,也有人因為無奈而結婚,所以結婚的人不一定都是想結婚而結婚的.

有人為了更愛而離婚,有人為了不愛而離婚,有人為了前途而離婚,也有人因為了解而離婚,總之不管是結婚也好,離婚也好,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答案,所以永遠都不會有正確的答案.

29樓:手機使用者

男人結婚因為欲與後代,

女人結婚因為情與依靠,

30樓:阿爾塔夏的夏天

結婚是為了找個人搭夥吃飯,離婚是因為跟一個人吃飯吃膩了,再也不想跟他(她)吃下去了。

婚姻是座圍城。

31樓:

男人結婚因為無恥,女人結婚因為好奇.

最後兩人都會失望,所以離婚了.

32樓:

幸福的家庭個個都一樣,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其不幸.

33樓:無聊問題

婚姻是圍城 圍城裡 有好人家 也有窮人家 大家都進城 有的人感覺城裡的生活還不鄉下好 所以選擇離婚 回鄉下啊 反之有的人過的很幸福 還有的人是過的不好 在苦苦的掙扎中 婚姻是像家 需要兩個人一起經營的

34樓:

為了所謂的「愛情」結婚,

為了所謂的「危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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