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因遲到被視為撤回仲裁請求了,再次申請不受理怎麼辦呢

2022-02-09 03:33:53 字數 6393 閱讀 2107

1樓:竹本無心

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會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你拿上不予受理通知書直接去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2樓:蔣德順律師

如果仲裁委不受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你之前打過**告知原因沒?遲到了多久 ?估計仲裁委也是偏袒用人單位,直接走法院審理還節約時間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對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或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理由正當,仲裁委也不能隨便撤銷。

勞動合同仲裁

7樓:微風

勞動合同仲裁,勞動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與經濟仲裁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檔案。

當事人是指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仲裁當事人既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有是仲裁協議中的人。

仲裁當事人主要有三種型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仲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自然人情況的證明檔案,通常是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工作單位和住所證明檔案。

仲裁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註冊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

如中當事人有委託**人的,還應當提供委託**人委託書和委託授權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仲裁協議及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是仲裁協議及合同文字及其附件,以及與本案有關的票據、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鑑定證明,公證文書。

2、支援其仲裁請求的證明檔案。

這類證明檔案有兩類。一是發生委員或造成經濟損失、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證明材料及檔案。一是請求的法律法規檔案。

3、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根據案件的性質提供與案件密切相關的證據:如質量檢驗報告、化驗證明、鑑定結論等證據材料。

8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9樓:陀惠粘尋凝

看你個人,想在這幹就籤,不想幹就走,

如果是我,我會留好證據,在這考勤記錄,發放工資的記錄,以及這些談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的聊天記錄等,去勞動局仲裁,補上這兩年的保險,但是這麼做以後,在這個城市可能就混不下去了,因為你有仲裁的案底了。

勞動合同仲裁?

10樓:染墨花香

只要你能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證明你是該公司員工,例如工資條,打卡記錄等,那麼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就已經違法了,只要你申請勞動仲裁,公司就會輸的。

11樓:茹驕

勞動合同仲裁的話,往往是由勞動者向勞動局申請的,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你可以勞動局的仲裁為準。

12樓:寶貝馬龍福

你問的是勞動中合同仲裁,我覺得在有的時候當合同或者什麼達不到解決時,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得到解決

13樓:冉趣人生

這位朋友你好,如果公司沒有跟你籤的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按照有關規定沒有合同。是支付雙倍工資的。

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到勞動局去投訴。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14樓:月影含秉

勞動仲裁最重要的是你要有充足的證證據。

只有這樣才能維護你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15樓:五月de泡泡

你這勝算不大,因為工廠雖然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它們正常為你購買了社保,那麼它們就不存在過錯,再說現在是你主動想辭職,所以損失不應該由工廠來承擔!

16樓:ccc菜辣椒

《勞動法》第77條說的是處理勞動爭議的途徑種類,第79條是對第77條的進一步闡明,說的是調解、仲裁與提起訴訟的關係。該條規定了在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如果申請了調解,是否還可以申請仲裁,未經調解是否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以及申請了仲裁是否還可以提起訴訟的問題。

17樓:112333束脩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申請仲裁,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官司輸贏由證據、當庭質證、法官心證三個因素決定,不見判決的結果都不準。

18樓:來自朦朧塔絕色佳人的雞冠花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19樓:abc向上的蝸牛

既然已經勞動仲裁了,

那麼你就要服從他的安排。

如果說真的還是那麼不合理,

那麼你可以繼續上訴。

20樓:晉方美

你勞動合同仲裁,你問的是那你應該上勞動仲裁部門去問你是哪一類的合同型別,你得說明白,不說明白,勞動合同什麼告訴你中財呢?

21樓:

勞動合同仲裁這個要看你就業的時候有沒有簽訂正規的法律合同,而且沒有公司有沒有給你?來保證你的利益和安全。

22樓:釋愉席銳陣

勞動合同生效;雙倍工資是肯定沒有了,可以要求補齊保險。你的工資條大部分是你朋友簽字的,這對認定你已領取工資沒有影響。

23樓:匿名使用者

算了吧,自己不想做就辭職好了,能夠給你交社保的公司都算是不錯的了。

24樓:藍天超

從勞動仲裁也是為了更好的規劃我們的生活,現在晚上看

25樓:aa微湖來客

在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很有可能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對於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解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者起訴,那麼可以進行約定管轄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是不適用約定管轄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訴訟階段,司法解釋也對勞動爭議的管轄法院作了特別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明確,「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適用原則指引下,在勞動爭議案件管轄權確定時,應遵循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專門規定。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6樓:yokocandy雙子

你話30塊錢到律師事務所把這個事情說清楚,看律師怎麼說。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仲裁期間工資嗎

27樓:ofweek人才網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勞動者申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麼仲裁期間的工資,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勞動者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只要求了支付賠償金,那麼仲裁期間的工資無法要求對方承擔。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8樓:鐵肩擔道義

以解除合同時間為節點,解除合同之前的,可以領取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30

29樓:知道法也團隊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注意,勞動者應當提交其他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銀行流水、社保保險繳納記錄、工作證等。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0樓:雲總

可以,仲裁庭要求你提供合同,主要是要能證明當事人和公司之間勞動關係的存在就行,這是關鍵。如果沒簽勞務合同,但是能找到證據證明你一直在這個公司工作,這樣的話就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也會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的。

可以是工資條,發票等等來證明。或者是能證明你在那工作的人。但是就我去仲裁庭旁聽的情況來看,證明勞動關係存在並不難,難的是如何去證明這段勞動關係一直存在。

你可以想想看有什麼證據能證明你從入職幹到現在一直在這家公司上,如上班的打表等。

31樓:小明的籃球社群

沒有勞動合同是可以申請仲裁的,但是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可以用在社保局列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

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具備了上述的證據,即可按照《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按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的程式進行勞動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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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崗位 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 1996 100號第一條規定 按照 勞動法 第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達不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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