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兜諮詢2號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2樓:三青
工資糾紛,您可以通過「一裁兩審」的勞動仲裁和訴訟的途徑解決。
首先,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向當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老闆拖欠工資他的掛靠公司是否有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和用人單位掛靠公司無責任,如果屬於分包後又轉包的情況,分包方和轉包方都需要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天峰十二狼
有責任,掛靠公司就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主體。打個比方,某個人掛靠了××省××建築公司,個人招進來的人是專案部管理人員,可以告總包。專案部是施工企業的專案部。
專案部不具備獨立民事行為,專案部的法律行為後果由施工企業承擔。
5樓:上圩農場主
沒有責任,只是老闆個人或公司有責任,其它股份公司沒有半點責任啊!
因託欠工資,申請將法定代表人納入被執行人,但公司法人說公司是掛靠他名下的,能納入被執行人嗎
6樓:王徵旺律師
可以的。只要營業執照上的登記的法人就是法律認可的唯一法人。雖然他只是掛名法人,但是法律不管背後的法律關係。
所以律師忠告:做公司法人需謹慎,不要什麼好處都沒得,反而惹了一身的官司和法律責任。
7樓:呼悠厹
當然可以。因為他就是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人來說,他就是代表公司,至於他是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個是他和實際控制人之間的事情。
私人老闆,掛靠建築公司承包工程。過程中拖欠職工工資,也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的情況,職工申請 100
8樓:bb逗事
您好!剛剛也有人諮詢拖欠工資方面的問題。您申請勞動仲裁肯定會支援您的。雙倍工資視事實情況裁定。
法律相關條款明文規定:上月工資最遲不能超過30天發放;所以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一般都會在當天受理並解決;如果條件允許,你可以用手機將和公司負責人的對話錄音作為證據,這樣他就沒有辦法抵賴。特別是到年底,**部門對(欠薪)這樣的民生問題是非常重視的!
客觀存在的勞動關係只要有人證明就好,或者有考勤紀律之類的東西,實在不行,有和公司相關責任人的通話記錄也可以。這些都是實際工作的證據!支援你!
相信你一定能告得倒他,還可以要求適當賠償
另外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十九條和五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但有些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後與勞動者已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係,卻沒有與之簽定勞動合同。此後,用人單位任意扣法勞動者工資,該行為應屬於違法。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和第十六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關於「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等,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即使未與勞動者簽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發勞動者工資。
希望能幫到您!
9樓:匿名使用者
支援個毛線。對方都無用人資質,你上勞動部門只能起訴建築公司,但是人家跟你一毛錢關係也沒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舉證充足的話,是可以的。申訴也只能是,工資、勞動合同、社保。如何舉證勞動關係是關鍵,其次就是勞動時間。證據不足,很難成功。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如果提供證明在你這裡打工的會支援。比如工資單什麼的
老闆拖欠我5個月工資,到勞動局告他可以嗎? 老闆是掛靠一家建築公司,我就跟老闆幹施工員一個月600
12樓:封昱
按照您的敘述,沒有證物,那隻能找證人,就是同事,組織大夥一起去當地勞動
局舉報;還可以申請勞動監察部門,調查此事,集結證據。
寄語:希望您的問題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討回咱應得的東西
13樓:烈火餅家尙點
你要有在那工作的證據.:工卡,工牌,合同檔案,支取工資的收條等,可以告
14樓:太原蘇文靜律師
你好,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告建築公司。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呀,如果有在那公司做的證明就更有說服力…又是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應該起不到多大作用,除非你能這這個事弄得很轟動,一般到勞動局就被截下了
17樓:阿噗噗的啊噗噗
中國有這種法律嗎?不知**設的機構是不是擺設了。
18樓:來自仙霞關星眸微嗔的蓮霧
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
老闆拖欠工資,但他的資產都在掛靠的建築公司名下,怎樣才能拿到欠的工資
19樓:律兜諮詢2號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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