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魔法水晶泉
商業銀行法是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執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
2樓:倩女榮榮
1、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2、對存款人的保護;
3、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
4、財務會計;
5、監督管理;
6、接管和終止;
7、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本法施行前,按照***的規定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不再辦理審批手續。
第九十二條 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適用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三條 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等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第九十四條 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 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3樓:抄寰
商業銀行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執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我國設立商業銀行受到什麼法律的限制
4樓:愛連君
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
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高業銀行的條件、主要業務、經營原則、監督管理等商業銀行專業性的問題。公司法限定高業銀行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係等程式性的規定。
所以,在中國,設立商業銀行主要受《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十二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的日期由***規定。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的分立、合併,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
商業銀行的分立、合併,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5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銀行是典型的公司,當然要受公司法的調整。a應當選。而商業銀行又是特別的公司,要受《商業銀行法》的調整,c要選。
但是,《人民銀行法》是調整人民銀行的法律,人民銀行是政策銀行,不屬於商業銀行,所以b不能夠選擇的。《**法》是隻有當是上市的銀行才進行調整的,不是必然適用的,也不選。《信託法》就更加特別,也不選。
6樓:柯軍霞律師
根據《商業銀行法》
第12條規定,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若有如回覆解決你的問題,請採納。
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的法定業務範圍包括哪些內容
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
7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
2、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
3、**發行、兌付、承銷**債券,買賣**債券;
4、從事同業拆借;
5、買賣、**買賣外匯;
6、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7、**收付款及**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債券以外的**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儘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十一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十二條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三條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調整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第十四條
設立商業銀行,申請人應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的名稱、所在地、註冊資本、業務範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有哪些
9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商業銀行的風險如下:
1、市場準入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和四十六條將個人理財業務的准入機制分為兩類,即審批制和報告制。如果商業銀行不注意個人理財產品性質的定位,可能發生該向銀行監管機構申請批准的未申請,或者該報告未能及時地報告。這種准入程式上的瑕疵,既可能導致業務違規風險,從而招致監管機構的懲罰,還可能成為與客戶發生糾紛時承擔有關民事賠償責任的根源之一。
2、理財產品設計中的法律風險。
理財產品的設計不僅體現了銀行在滿足不同客戶差異化需求方面的金融創新能力,也是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的一種考驗,在理財產品的設計中主要會出現下列幾種法律風險:理財產品同質化中的法律風險;理財產品法律定位不當引發的法律風險;理財產品違反財務稅收的風險。
3、理財產品宣傳和銷售中的法律風險。
理財產品的宣傳和銷售是理財業務開展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同時也是法律風險出現比較密集的環節。儘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商業銀行必須遵守相關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和後果,但實際效果並不明顯。具體來說,銀行在宣傳和銷售理財產品時主要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宣傳和銷售理財產品操作不當引起的風險;理財產品收費違法違規風險;風險提示不當、不充分的違規風險。
4、理財資金使用中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採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在理財資金使用中商業銀行應該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前提下切實按照理財產品的計劃使用理財資金,尤其是那些已經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因為可以將理財資金在全球進行投資,這就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僅受限於國內相關法律法規,還必須熟悉和遵守投資地的法律法規,否則可能會面臨投資地的法律制裁或懲罰。
5、其他法律風險。
除以上情況外,商業銀行還可能在證據保留和履行職責等過程中產生法律風險。例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未儲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的,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可以看出該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訴訟中承擔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銷售的正確性的舉證責任。所以商業銀行一定要注重書面合約的內容設計和檔案儲存等問題,合約中要儘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後期要妥善保管好相關檔案,使自己能夠在訴訟中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行為的正當性。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我國商業銀行有那些,我國的商業銀行有哪些
我國商業銀行分還幾種型別的,主要包括以下 1 國有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 建設銀行 工商銀行 農業銀行 交通銀行2 股份制商業銀行 興業銀行 光大銀行 中信銀行 招商銀行 華夏銀行 浦發銀行 民生銀行 渤海銀行等等商業銀行 3 城市商業銀行 東莞銀行 廣州銀行 杭州銀行 九江銀行等等4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包括哪些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
具體經營範圍是 吸收公眾存款 發放短期 中期和長期貸款 辦理國內結算 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 發行 兌付 承銷 債券 買賣 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 提供擔保 收付款及 保險業務 提供保管箱業務 辦理地方財政信用週轉使用資金的 委託貸款業務 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 外幣兌換 國際結算 結匯 售匯 同業外...
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是什麼商業銀行的三大基本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主要包括 貸款,又稱放款,是銀行將其所吸收的資金,按一定的利率貸給客戶並約期歸還的業務 貼現,就是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要求,買進未到付款日期票據的業務 投資,指購買有價 的經營活動 金融租賃。資產業務是指銀行運用其資財的業務。銀行信用業務的一種。在我國,銀行的資產業務主要指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