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鑽誠投資擔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 「 交強險 」 )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什麼是交強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以上三項限額的20%計算。
3、購買交強險後是否不用再購買商業三責險?
交強險主要是承擔廣覆蓋的基本保障。對於更多樣、更高額、更廣泛的保障需求, 消費者可以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自願購買商業三責險和車損險等。 例如:
不少投保人目前購買了20萬元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車損險、以及附加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和玻璃單獨破碎險等。在實行交強險制度後,消費者在原保險合同到期後,首先必須購買交強險,同時還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交強險基礎之上選擇購買不同檔次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如5萬、10萬元、15萬元或更高),以及車損險和各種附加保險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險保障。
4、交強險制度何時開始實施?原已投保的商業三責險是否有效?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制度於2023年7月1日起實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要投保交強險,並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並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責險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
原商業三責險期滿後,應及時投保交強險。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 承保範圍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如下:
一、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該保險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之。但經書面約定批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二、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三)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商業三責險中的第三人指哪些人?
2樓:廈門平安保險人
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責任保險裡的第三人是個什麼概念
3樓:abc保險網
您好,責任保險的賠案,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方的損害並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條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賠案只是保險雙方的事情。生活中風險無處不在,所以一定要做好人身安全保障,給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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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空意外保險金高達200萬元,火車、輪船、汽車保險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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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飛機意外保險金50萬元,火車輪船保險金20萬元,客運汽車保險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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