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與第三人侵權賠償可否競合

2022-01-17 04:14:38 字數 3831 閱讀 5595

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第二款規定: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也就是說可以同時主張。希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因為第三方侵權受到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應當向第三方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在獲得第三人人身損害賠償之後,可以享有工傷醫療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3樓:簡簡單單

工傷保險賠償與第三人侵權賠償可以雙得獲得的,不過醫療費用除外。

4樓:楓林晚

工傷保險不同其他保險,工傷職工是不能追究第三人責任的,即使有第三人造成的傷害,也是由用人單位追責,給予處分,嚴重的可以追究刑責,工傷職工已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得到賠償,沒有理由再向第三人索賠。

工傷與第三人侵權競合時可否獲雙重賠償

5樓:淡思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2023年12月28日 [2006]行他字第12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所以,侵權與工傷可以同時適用。

順祝好運!

工傷事故與第三人侵權競合賠償問題的如何處理?

6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侵權人賠償後 不足部分 由工傷**補足。

參考 淄博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由於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交通事故有關規定處理,其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7樓:nothing有事

可以找單位,也可以找單位。單位賠償後可向第三人追償

8樓:餘村林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2023年12月28日 [2006]行他字第12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所以,侵權與工傷可以同時適用。

順祝好運!

第三人侵權與工傷損害賠償競合怎麼處理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因第三人侵權,在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之外,其他的賠償專案一般可以雙賠。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工傷與第三人侵權競合時怎麼處理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我國法律承認第三侵權與工傷事故能夠競合,兩者賠償請求權的基礎不同,即屬不同法律關係。第三人侵權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礎為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易言之,即賠償權利人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工傷保險請求權的基礎是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是依據《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主張的權利。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二條,工傷職工也可獲得雙重賠償。

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第二款規定: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予支援。」需要說明的是,這裡引起工傷的「第三人」應該是指用人單位和本單位正在履行工作職責的職工以外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如果工傷事故是本單位正在履行工作職責的其他職工引起的,那麼工傷職工則不能再向引起工傷事故的職工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因為該職工履行職責的行為是代表本單位,其行為後果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即只能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時勞動者就不能獲得雙重賠償。

工傷保險待遇與侵權賠償可以同時享受嗎

11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1.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可以獲得雙重賠付。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非常明確地規定勞動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支援。

所以,當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發生競合,職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規定分別獲得救濟。

3.從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待遇的性質看,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獲得工傷賠償是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賠償責任人為工傷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而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基於受害者與第三人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係,受《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調整。

4.因此,工傷人員完全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又依道路事故處理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的侵權損害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同一件事對當事人只享其一。

第三人保險是什麼啊,醫療保險第三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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