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離婚時經濟適用房怎樣分割?

2022-03-16 02:23:17 字數 5011 閱讀 4947

1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後,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

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

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

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係,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2樓:易書科技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經濟適用房的分割如下: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離婚時,對經濟適用房的分割,法官會審查申請購房主體、出資、雙方戶籍等情況,作出判決。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即使經濟適用房還沒有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離婚時經濟適用房怎樣分割?

5樓:邸戈剛白曼

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後,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

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

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

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係,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解決經濟適用房怎麼分配,離婚歸誰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一方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的需要均等分割。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離婚時,對經濟適用房的分割,法官會審查申請購房主體、出資、雙方戶籍等情況,作出判決。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即使經濟適用房還沒有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

滿五年的,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9樓:易書科技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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