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令再審,再審申請人需準備什麼 是寫申訴狀還是寫答辯狀

2022-03-18 12:25:11 字數 2551 閱讀 6374

1樓:正氣長春

如果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該案件不是重新立案,再審申請人準備新的證據材料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大多數是指令二審法院再審),說明已經進入再審程式,審理程式與二審一樣,相當於二審,你要等法院發給你**通知,準備證據材料、辯論意見。該程式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

3樓:博愛傑傑

在再審案件的審理階段,人民法院針對當事人的再審請求進行再次審理,以便確定原審裁判是否正確,是否需要糾正。

在再審審理階段,當事人的主要任務與前兩個階段相比,也發生了重大變化:

第一,要論證原判決存在錯誤,需要改判。

第二,要論證自己在再審申請中提出的具體的再審請求成立,即:改判時應按照申請再審人要求改判。

要做好**的準備工作,工作的中心和重點就是上述兩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4樓:北京謝罡律師

一個完整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包括:再審申請的受理、再審事由的審查和再審案件的審理三個階段。

在再審申請的受理階段,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審查申請再審人的再審申請是否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對於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再審申請登記受理。

在再審事由的審查階段,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審查申請再審人聲稱的再審事由是否存在。經審查,確定申請再審人聲稱的再審事由存在的,裁定再審(包括提審、指定再審和指令再審三種形式)。

在再審案件的審理階段,人民法院針對當事人的再審請求進行再次審理,以便確定原審裁判是否正確,是否需要糾正。

在再審審理階段,當事人的主要任務與前兩個階段相比,也發生了重大變化:

第一,要論證原判決存在錯誤,需要改判。

第二,要論證自己在再審申請中提出的具體的再審請求成立,即:改判時應按照申請再審人要求改判。

要做好**的準備工作,工作的中心和重點就是上述兩點

向最高人民法院是再審申請書還是申訴狀兩者有區別嗎

5樓:漆雕運旺多午

不一樣!在民事訴訟中,對生效有服提交的是再審申請書,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向檢察院提交的是申訴書

6樓:徐律師

再審寫再審申請。兩者是有區別的,再審應當符合再審條件,屬於法定的權利。申訴,要求沒那麼嚴格,同時對於受理部門來說也不可能不重視。

申訴狀和再審申請書的區別是什麼呢?

7樓:匿名使用者

1、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

申訴書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後,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後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二年內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後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後,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書形式提出。

2、法律依據不同。

申訴書是基於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於《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訴權而提出的。

3、提交物件不同。

申訴書可以向檢察院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從申訴狀與再審申請書的定及以及區別中我們可以看到,兩者不同之處在於法律依據,提出法定期限和提交物件不同,申訴書是憲法規定,而再審申請書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訴書提出的期限在再審期限後,再審期限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

8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範圍內進行。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允許對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兩年內申請再審。

在這一法律規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

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說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後必須進行程式處理,並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後,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主動發現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後再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9樓:問法網姜律師

關鍵看是向**遞交,向法院申請再審的可以叫申訴狀也可以叫再審申請書,沒有本質區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申請再審是針對民事判決、裁定;申訴是針對行政和刑事判決、裁定的。

不服再審案件的終審判決還能申請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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