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辭職提前30日通知可解除勞動合同,這個30日包括過年

2022-03-18 17:26:09 字數 5638 閱讀 9376

1樓:韓飛律師

法律上辭職提前30日通知可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30日包括過年節假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節假日算在裡面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當然公司口頭承諾你最好有證據

不然會按你之前的工資來計算

勞動法規定的辭職提前30日含週六日嗎?

3樓:韓飛律師

30日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5.3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了!

4樓:寶瓶哦

包括,包括週末和節假日。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說,到期後即可以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5樓:山野柴胡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提前三十日是按照自然日計算。

6樓:北京江本偉律師

提交辭職書的日期死算,30天包括後六日在內。你不必等單位批准,30日期滿後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必負擔任何責任

7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30日是按照自然日計算,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內,5.3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8樓:

包含週六週日。法律沒說要提前三十個工作日辭職,只說提前三十日。所以包含週六日和法定節假日。

9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辭職書之日起30天內,這個30天是自然日。

提前1個月辭職,過年放假時間包括在30天內嗎?

10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包括在內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1樓:律家保

您好,包括在內。我國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提前三十日並未規定的工作日,而是自然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吳偉斌律師

回答包括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好的

國家法定節假日計算在內的

提問在我提交辭職申請後,春節放假也是包括30天以內對吧,滿了30天就屬於正常離職了哈

回答是的

春節屬於是國家法定節假日

提問好的,謝謝吳律師的科普

受教了受教了

回答好的

更多13條

13樓:

您好!1、只要方法的當是沒問題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一是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14樓:野狗山孩子王

是的 一般都是包括的

按勞動法辭職提前30天提交申請,請問這30天是指工作日嗎?

15樓:樂觀的

通常情況下三十日是計算正常的休息時間,也就是30個自然天,並非工作日,算不算提交當天也要看公司有沒有詳細規定。如果您2月28日離職,建議在1月28日提出申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中關於辭職的規定:

1、提前30天通知解除被稱為「任意解除權」,是勞動法對員工的特別保護,其理論基礎是不得強迫勞動,只要員工不願幹了,企業沒有任何權利強留員工。

2、勞動合同法生效前,企業可以和員工約定違約責任,雖然不能強迫留人,但可以通過違約金這種經濟手段來留人。但勞合法以明確禁止了服務期和競業禁止之外的任何違約金,企業已無能為力。

3、需強調的是,企業雖然沒有收違約金的權利了,但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擴充套件資料:

「離職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誤區

誤區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時間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

法律賦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有著較為自由的就業選擇權,便於對用人單位進行考察是否合適。

誤區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只要是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作出同意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就可以立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提前通知。

誤區三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方可終止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法定義務。

誤區四勞動者有嚴重違紀或嚴重失職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存有嚴重違紀,或嚴重失職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等過失性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解除行為是即時性的,無需提前30天。

16樓:木有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處的「三十日」是指自然日,並非工作日。

如果您2月28日離職,建議在1月28日提出申請。供您參考。

提前三十日遞交書面離職申請,那麼這三十天包含假期嗎?比如放了十天假,那麼這十天算不算在三十天裡?

17樓:匿名使用者

三十日是指日曆天數,包括放假休息日在內。

遞交辭職書時,叫收的人籤個回執,一般不可能。可**快件寄給。

1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按自然日曆計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的單方解除權,30天按自然日曆天數計算,不因放假、休息日、法定假日而順延。

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三點:

一、30天未滿,不得擅自離職。30天期限是給予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工作,避免因單方解除合同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因此,30天未滿用人單位可以讓勞動者離職,而勞動者不能擅離。勞動者擅離構成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二、避免把「書面通知」與「辭職申請」混淆,辭職申請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屬於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通知一定送達人力資源部。送達要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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