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用案說法
職工因病不能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款、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三)款、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決,行規:發2個月後終結
3樓:
一次性支付二十年工資
在工作期間生病,但是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4樓:
這是一起因生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合法權益。
1、員工生病,用人單位不給醫療期屬違法:醫療期是患病或非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實際情況為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醫療期為六個月,單位應給予六個月的醫療期治病。
2、員工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發病假工資屬違法:職工患病或非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單位這樣做是不對的。你這是一起因生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理由如下:
一、員工生病,用人單位不給醫療期屬違法。
什麼是醫療期?醫療期是「指患病或非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醫療期為六個月」。
單位應給予你六個月的醫療期治病,從去年12月至今年2月,你休了三個月的病假,你應該還有三個月的醫療期。你的醫療期可以順延至五月底止。
二、員工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屬違法。
勞部發309號文《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因勞動者有重大過錯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對你來講,至少應等到2023年5月底你的醫療期滿,如果到時你還不能正常上班,單位方可與你終止勞動合同。
三、員工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發病假工資屬違法。
勞部發309號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你的情況,屬於「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收入的75%。
」你每月工資為2100元,應發病假工資為2100×75%=1575元,你休了三個月的病假,單位應發給你三個月的病假工資應為1575×3=4725元。退一步講,按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你也應得每月病假工資600×80%=480元,三個月應得480×3=1440元才對。
四、員工在同一單位工作滿十年,用人單位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到2023年5月底,你在該單位已連續工作滿了十年,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要求。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單位就應該給予你以經濟補償。
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又不給經濟補償屬違法。
勞部發481號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這裡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已滿十年,單位如果要終止你的勞動合同,按你每月2100元的工資,單位應支付2100×10=21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這是個例子,提供一下參考。不過中石化這種單位不會發生這種事吧?是**的中石化啊?
6樓:無敵海白菜
首先要找勞動部門諮詢,看看國家又沒有相關規定,再看看中石化的公司規定有沒有相關檔案,是否違反勞動法.如果違法,沒說的,去勞動部門上告就行.
7樓:
這有很多情況的,要是因為工作關係的話可以找公司賠償。
8樓:
先到勞動局諮詢一下,實在不行就到做客生活幫求助,他們會幫你解決!!!!
9樓:陰暗憤青
可以去勞動仲裁諮詢處理辦法
10樓:
社會是按勞分配的
不要苛求太多
想想那些沒工作的人吧
生病期間,公司要我辭職,該怎麼辦
11樓:專注勞動工傷法系
一、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你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有人單位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你可以選擇要求繼續上班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三、對以上問題發生糾紛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經過協商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會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是可以拒絕寫辭職書的,勞動者在生病期間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13樓:清心寡慾
只要你沒有違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你和公司有簽訂有效勞動合同(或者有同事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員工在上班期間生病,就醫住院之類的,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開除人或勸其離職,這違法!要賠款的!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維權!
望採納,謝謝。
在工作期間生病公司有沒有必要負責
14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有規定,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一般非工醫療期最長有24個月,若醫療期過後,員工還是不能正常上班的,企業可以解除與之的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
假如,單位的確將他開除了,員工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維持原勞動關係.
15樓:精裝修等分享
工傷是可以負責的...其他沒必要負責的,就看公司道德不道德,好點的會負責點,
但是有那個僱傭關係就可以拉,有工資卡啊,新的勞動法可用!去起訴它吧
16樓:
公司也太不道德,沒人性了。。。。 唉!!
不過我想這種情況,白血病不是因為工作而得的吧,如果是這樣,那公司就負不上什麼責任了。
不過上班兩年都沒簽合同,這個有問題哦,去諮詢諮詢相關部門吧!
工作期間生病而不能上班,公司是不是應該發放我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期間生病而不能上班,在實際醫療期內是需要發放工資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在病假期間產生的社保費用,在醫療期內的應當從工資扣除。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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