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新歲舞動
孩子這麼小,怎麼能離婚呢,夫妻之間,有些事應該多溝通多商量,只要大家都是為孩子好大人應該學會「妥協」,你老婆不願回老家也有她的理由,孩子太小旅途勞頓你也應該想到,她願意回孃家當然我也不是支援她,畢竟才結婚,但你作為丈夫就多想一下,是不是剛結婚她離開媽媽不習慣,或者有些事不跟你說但和媽媽就可以無所不說呀,建議你,老婆回媽家也不是壞事,你應該多陪陪她,完全可以和她一起回去呀,幫丈母孃乾點家務,力所能及的孝順一下老人不是很好嗎? 婚姻是慢慢通過生活磨合出來的,既然結婚就說明你們曾有轟轟烈烈的愛,既然有愛又怎會無情呢?
2樓:匿名使用者
2歲以下,父母離婚的,如果母親沒有虐待,精神類疾病的,簡單說就是正常人而且主動爭取撫養權的(明確堅決表示不撫養的,或男方有證據顯示女方不會進撫養義務的除外),男方是無論如何都拿不到撫養權的。
上城裡面很簡單呀,就是不喜歡自己的娃娃去農村,帶著偏見的!
另外任何時候你對孩子都有探視權,她那樣做是違法的!
所以門當戶對是多麼的重要在這個社會!
3樓:愛問蟲子
孩子只有3 個月,肯定判給娘。不讓鄉下的親人看望孩子是女方的錯。等孩子大一點後,如果他娘撫養孩子出現不利於孩子時,再請求法院對孩子的監護權作重新確認。
但我認為不會有這一天,城裡的條件總是比農村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孩子隨娘上的城鎮戶口,生活困難時有低保等社會保障。
他娘只要不虐待孩子,就不可能變更監護權。
我也是農民,但我認為孩子戶口上城鎮戶口好,不是誰看不起誰的問題,人確實分等級,中國現實的也有階級之分。從社會保障上就能看出城鎮居民優於農民;出事故死亡時賠償,城鎮居民高出農民一倍;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不都是為城鎮人口弄的嗎?其次,城裡居住確實比農村方便,特別是對新生嬰兒比較有利,這是做過父母的人都知道的常識。
為了孩子的未來,到城裡去吧,離婚不好玩,只為了你所謂的這些理由,法院也不會判離。 你是農村的孩子,今天這樣不就讓城裡人不待見了嗎?孩子已有了選擇的可能,你為什麼要讓他走你的老路?
人一生的努力不就是為了後代有一個比自己好的環境嗎?為了下一代,進城,你的「犧牲」會被後人記住的。合好!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你們達成離婚協議,然後拿上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民政局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不到一年就離?怎麼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就是看不起農村人,看不起農村人的習慣!
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6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如果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7樓:luwei超
證件齊全,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然後寫協議分家產,分小孩
8樓:民生為本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起訴離婚爭孩子撫養權要具備哪些條件
9樓:華律網
離婚主要有2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
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沒有辦法協議離婚,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過程中,二者並沒有必然的先後關係,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根據相關事實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也會一併進行裁決。若想要爭取子女撫養權,可以依據此規定,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週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其二,從孩子的性別。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於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0樓:法律快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即小孩的撫養權關鍵是看小孩由誰撫養對小孩的成長生活更為有利。子滿兩週歲未滿十週歲的,一般由對其成長有利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孩子滿十週歲的,歸誰撫養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求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般按照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2樓:蘇義飛律師
你好,要收集有利證據證明孩子跟著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等差異可能會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較高,可以對孩子學習方面進行指導。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出於對孩子的愛爭取他的撫養權,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爭吵,這會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最好是先和孩子溝通,做好工作,如果你覺得你控制不住自己情緒,可以請個專業的律師和對方談孩子的問題。
三、在什麼情況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大: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從女方的角度來講,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呢?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以上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都不要對孩子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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