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8月31號就要環保關閉要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認定受理中,解除合同後還有得賠償嗎 怎樣賠償

2022-04-02 09:49:25 字數 3972 閱讀 7964

1樓:歸十與想

1、單位解除合同違法;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先做工傷認定,然後如構成傷殘進行傷殘認定;

3、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敘述,你似乎還在工傷處理過程中,如果仍然在**過程中,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那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如果單位執意解除,你應當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訴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受傷**過程中,企業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結束但工傷認定及鑑定結果沒出來前同樣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前題是:

1、員工本人提出辭職。 2、**、工傷認定、工傷鑑定結束,且合同期滿不再續用,工傷鑑定達到傷殘,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給予傷殘和勞動補償賠償。3、企業破產、倒閉的首先要對達到傷殘的給予賠償,同時,要對員工給予失業賠償

因工傷單位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或本人自願與單位解除合同賠償是否相同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單位不能因為工傷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經過協商員工本人自願與單位解除合同,則可以在解除合同時商定賠償額度,在用人單位與員工無法達成一致時,員工可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工傷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先要求單位賠償我工傷費用後提出解除合同還是解除後再要求賠償?有區別嗎

6樓:高昂雄雞

工傷賠償的很多費用都是以解除勞動合同為前提,要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必須解除勞動合同。1-5級傷殘等級的,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計算工傷保險待遇中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要以解除勞動合同上年度的社平工資為計算基數,不解除勞動合同,就無法確定這個計算的基數。

所以,6-10級的勞動者要得到工傷保險待遇,就必須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已認定等鑑定期間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7樓:汝建義

停工留薪期過後,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程式正當。其他情況下,只有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樓:清一色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論: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不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有什麼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需要支付您就業補償金,社保需要支付您醫療補助金,如果不解除勞動關係,這兩部分錢暫時不能拿(等到解除後發放),只能拿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發的。

10樓:唐山夏律師

一至四級是不解除勞動合同;五至十級勞動者可以選擇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選擇不解除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選擇解除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1樓:無雨

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在工傷期間,可以享受工傷的待遇,已經解除勞動合同後的 所發生的傷害事故,工傷無義務認定工傷,所以無工傷待遇享受。

12樓:韓全啟律師

1、將來解除勞動合同時,還可以主張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僅供參考!

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內要求補償有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除獲得正常的工傷保險補償外,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每服務1年支付2個月工資),若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結存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時效期限限制。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已評殘,仍在原單位上班,相關賠償是否要等到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再補償,.? 有時效限制嗎?

14樓:盤山公道

如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在評殘後就可以申報。

其它2個專案需要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才能主張。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照法律來講,你該拿的都可以去申請。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當時是走的工傷程式嗎?你手裡由工傷認定書和傷殘鑑定書嗎?

單位有工傷保險嗎?

你好我不知道你說的這兩萬是不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如果你走的工傷程式,那麼你解除勞動關係時工傷保險**會支付你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單位應支付你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時的工資計算是你終止合同時工作所在地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具體賠償標準請檢視當地工傷保險條例或諮詢12333請採納

17樓:愛問者

解除合同要看怎麼解除合同,

工傷認定,傷殘等級評定後,與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後,多久可以拿到賠償,有沒有時間規定

18樓:

這一點是沒有時間規定的,一般都是單位給錢了,然後再辦理辭職手續,畢竟要落袋為安!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沒有強制性規定。通常情況下,單位支付部分會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得到,工傷**應支付部分,將在二到三個工資發放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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