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40萬直接劃到你名下就可以,不用繳稅。可以外公外婆寫一個贈予協議,什麼時間將多少錢通過誰,贈予你
如果外公外婆沒遺囑,遺產一般是法定繼承人平分,也可以大家協商分割(不平均分)
如果外公外婆在世期間錢明確贈予而且過戶你名下,就不再屬於外公外婆財產,他們去世時也不存在其他人要求再分割的基礎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樓:匿名使用者
40萬,籤贈與協議。
關於財產繼承問題相關法律規定
3樓:八三老人
首先遺囑繼承優先,再無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即:配偶,子女,父母。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第二順序繼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主父母。
4樓:厹易巧
那請問你具體是要諮詢財產繼承哪方面的問題呢?
有遺囑按遺囑來!
沒遺囑按繼承順位!
可以加好友詳談
5樓:匿名使用者
1,凡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應先作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房屋,存款,保險金,公積金等。
2,劃分後屬於你小姨父的財產即是遺產。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3,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女兒尚未成年,其所得遺產由她的監護人代為掌管。
5,諮詢銀行,辦理相關手續。比如要先辦理死亡證。
補:存款,公積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公積金100,那50屬於妻子,剩餘50屬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關於隔位繼承的問題。懂法律的老大們幫幫忙!!!!拜託各位大神
6樓:我愛樅吧
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根據以上規定,你可以獲得你母親應當獲得的份額,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至於你能獲得多少份額的遺產,要看最後遺產是如何分配的。不過一般情況都是平均分的,也就是說你可以獲得三分之一的份額。
至於簽字的問題,對此沒有影響。因為你和你母親在法律上有事實的母子關係,因此不受其他影響。
請問外公外婆的財產我媽媽有繼承權嗎?
7樓:濟南程律師
你母親作為你外公外婆的女兒,依法享有繼承的權利。外公外婆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8樓:神采飛揚
依法享有繼承權。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外公一心想把遺產留給大姨,我媽可否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她的權益?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所敘述的事件很條理,也很理性,而且用詞準確,說明你的文學基礎是紮實的,在這方面堅持定有可為。下面就你的家庭糾紛以法律條文進行解釋。
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1、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你外公將來確實立了遺囑,要將舊房子給你的大姨,現在的問題是,你外婆的身體還好,因此,你外公去世後,只能對他自己的財產進行分割,你外公對舊房子只有一半的房產權,即一半的處分權,舊房子將來分給誰,應當由外公外婆兩人進行協商才成立,你外公一人立下的遺囑是不能成立的,即使你外婆也同意,也得等到老人家去世後才能生效,你媽可以通過你外婆做有利於自己的工作,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2、對於舊房子以外的遺產,你外婆對於他們老倆口的共同財產可分得一半,沒有遺囑的話,剩下的由法定繼承人平均分割。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2年是從約定的還款到期日開始算起。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屬於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沒有借據,也沒有確切的證據證實,無勝訴的可能。
10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你母親只能在「法定繼承」時(你外公突然過世),才有繼承份額的權利。假如你外公早已瞞著你媽過戶到你大姨名下,那是屬於贈與繼承的,或者你外公立遺囑讓你大姨繼承,均沒有可能通過什麼形式達到繼承該遺產。
11樓:上海法線
如果你外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自願、意思表達清楚的情形下,遺囑經過公證或經無利害關係人見證等程式上無瑕疵的情況下,他的遺囑有效,也就是說除非違反上述規定,否則你外公對房子的處理是有效的。但是你外公只能處理他那一部分,而不能處理你外婆的那一份。
12樓:小煜貓
遺囑貌似得要公正才生效,不然就還是按照法律繼承順序來。如果遺囑公正了,就沒辦法了,寫的給誰就歸誰。如果寫遺囑的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不能說話算數的,你拿出證據,遺囑也無效。
13樓:張燦輝律師
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如果你外公立下遺囑由你大姨繼承全部遺產,那你媽媽就不能繼承你外公的遺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外公立遺囑要把房子給你大姨,那麼沒有辦法了,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但是如果你大姨不還你家錢,只要能證明你大姨欠債,那麼就能向法院請求債務實現,如果你大姨把房子過戶給別人,那麼屬於逃避債務的過戶,你們可以提起債權人撤銷權,不過證據方面都要準備好,而且要注意兩年的訴訟時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1、你講了一大堆的家務事。看來你媽媽是個好人。但是,你外公的財產你外公是有權決定給誰的。
2、 法律規定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外公去世後的遺產才可以有直系親屬繼承。
3、如果你外公在生前已經把他的財產贈與給你大姨了,你媽媽的繼承權就沒有用了。
4、如果你媽要想得到你外公的房產。只有請你外公把遺囑寫給你媽,或者什麼都不要寫,到時候你媽可以與你大姨各得你外公的一份遺產。
16樓:殘隼
1、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你外公、外婆共有的,你外公遺囑只有權利處分他的那一半 2、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需要考慮 3、大姨是否盡了贍養義務 如果真是要走法律程式的話,建議請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我個人覺得老人有時候確實糊塗,但是為人子女要盡到贍養義務,錢的問題是你家和你大姨之間的矛盾,完全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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