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經過丈夫同意,妻子要打掉孩子,丈夫有沒有權力反對

2022-04-04 09:58:22 字數 3980 閱讀 1249

1樓:榮兄

2、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法律

2樓:

請問一下妻子不經過丈夫知道,而把孩子打掉有沒有法律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該不該打掉,丈夫是有知情權的。妻子這樣是不對的。可是這不觸犯法律。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以此作為理由離婚也是可以,但是作為夫妻共同資產的部分,肯定是要平分的。

雖然作為丈夫很惱怒,可是法律是不講這個的。

所以說,婚姻要慎重。

4樓:請問兒

有權的反對妻子 男方可以以妻子打掉兒子為理由 不分財產

5樓:我的蘭蘭天

就算打掉孩子,也必須要有夫妻雙方的同意,醫院才敢做!不然要負法律責任的!

6樓:同情心氾濫的貓

當然了,孩子是兩個人的,單獨一方沒有權利私自做主。但是僅僅因為這個原因離婚,未免有點草率了吧,或許妻子有不得已的苦衷。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經營家庭需要雙方的努力,好好考慮吧!

7樓:查雨澤

離婚是可以的啊,但是財產是要平均分配的。

但是離婚要過3個月才能提出。具體間隔多久忘記了。

8樓:湖南

有權利反對!離婚不分資產就不對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利,當然不能單方面決定了

如果選擇離婚還是要分資產的!

老婆沒經過老公同意就打掉小孩老公可以提出離婚嗎?

10樓:胡海敏律師

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是於妻子未經丈夫同意就打掉小孩沒有關係。

根據問題來看,是想根據妻子未經丈夫同意就打掉小孩的情節來提出離婚。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妻子未經丈夫同意就打掉小孩並不屬於其中的任一情形,因此只能按照普通離婚程式來走。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2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11樓:朝華玉珂

不可以,多溝通,儘量做到思想接近或者互相能理解。不能動不動就離婚。會給自己對方造成不幸。

12樓:頂釋上屋

結婚一年半.小孩2月.女方提出離婚.女方條件沒男方好.小孩應給男方。

13樓:匿名使用者

何必呢!成家不易,感情還是有的。這種情況應該和老婆溝通交流,看看她是什麼想法,想好再做!緣分真的盡了再離也沒遺憾!

14樓:匿名使用者

打了以後還有的呀,這個事就離是有點過不去

妻子懷孕沒經過丈夫同意私自打掉孩子,屬於違法行為嗎

15樓:律師也是師

生育權是受保護的,不是違法行為,丈夫無權阻止,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比方離婚等,生育孩子須婦女自願

丈夫逼迫自己的妻子打掉孩子屬於犯法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太殘忍了,我建議妻子離婚吧,這樣的男人在一起不安全哦。

17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夫妻雙方讓任何一方都有保住孩子的權力,丈夫這樣做實在是不應該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因為寶寶現在和你是一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打掉孩子。只在你自己才可以,這是法律給我們做媽媽的權力。

1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算違法的,孩子是你們兩個的,都有權利決定孩子是否可以生下來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沒有權力要妻子打掉孩子,妻子有權利保住孩子。

2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犯法的呀,這也等於殺了一個小生命啊,雖然還未出生。丈夫沒有權利這樣做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雖然不能說是違法的,但是也是不應該出現的呀,如果是自己的寶寶,真的不能要,那就應該好好的商量著辦的,逼近的話不像是一家人應該辦的事呀

23樓:某事看開

不屬,只要看你願不願意,你和他說說打掉對身體很不好,俗話說願生十個也不願生一個,如果計劃可以生的話,就生吧,身體到後不好的就是你受苦,再說怎麼有了自己孩子為什麼不要呀,哪有這樣老公不疼老婆的,叫打掉.,.

24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有生育權.丈夫可以協商.不可以逼迫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違法的,你可以起訴他的,還有就是你最好是可以有證據的現在這個事都是民不告官不究的。

26樓:鬆齡故事會

這隻能說明他不夠愛你,違法不違法,這具結論都不是人想要的,你只想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愛你

27樓:匿名使用者

國內應該不算的,國外有地方肯定算殺人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犯法 但是母親有生育權

29樓:匿名使用者

法理和道德都不允許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應該是不不合法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他沒有權利扼殺自己的孩子。

32樓:匿名使用者

是在犯法,孩子也是一條生命啊太殘忍了!

3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去法院告他,太過分了吧,自己的孩子也扼殺?

34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吧??????????

夫妻的存摺,在未經過妻子同意下,丈夫交給父母管理,是否合理

當然不合理啦,這個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所有人是夫妻雙方的,使用時肯定是雙方都知情且同意後才行 我感覺不合理,夫妻既然已經結婚了,婚後財產屬於雙方。這不合理,不過這屬於夫妻之間的內部矛盾。老人也只是放著,看來還是這個丈夫不夠信任妻子。我老公現在給他爸爸十塊錢,都會先問我一聲,他知道只要他說了我就會同意...

夫妻二人,丈夫要離婚,可妻子不同意,怎樣才能快速離婚

一方同copy 意,一方不同意,bai有時候想快速離婚一般沒有那麼好du辦,zhi 除非兩方都同意離dao婚再加上對財產分割 孩子的撫養 妻子的贍養費等兩人共同的問題上都能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一起去辦理離婚 帶上戶口本 身份證等相關 理起來就快速一點。要好好溝通,實在沒辦法只好使用法律手段。證明她...

未經過我的同意,父親私自販賣了我的土地,我有權告他嗎?要怎麼樣才可以提起訴訟。請各位幫幫我

可以向法院起訴。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住址 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 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 根據 誰主張誰舉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