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辦理住院手續要經過老闆同意嗎

2022-06-03 16:56:37 字數 4621 閱讀 3950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工傷,應該按照醫院的醫囑進行**,並不需要老闆的同意,而且員工工傷應該按照工傷流程進行處理。員工住院**是屬於正常的**範圍內,單位應該配合,在工傷過程中和單位出現糾紛,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而且工傷醫療費用應該由工傷保險**支付,單位也沒有理由拒絕。

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

1、及時送往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員工**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判定傷殘等級。

4、待遇稽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5、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樓:駟馬玻璃

工傷後送醫院肯定是公司領導同意的

工傷要不要住院不要領導或者老闆批准而是由醫生根據傷情決定的

3樓:淡水羅卜

不需要,住院就住院了,老闆必要管得!

工傷出院是不是應該老闆簽字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在醫院**,是否可以出院是依照醫生的建議執行,並徵求傷者或者病者本人或者家屬的意見。和老闆是沒有關係的,所以不需要老闆簽字。

2、在工傷**過程中,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的工資,按月發放,工資按照員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5樓:仇池先生

不需要的。出院去勞動局申請工傷就可以了。

工傷住選出院誰是不是應該老闆簽字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在醫院**,是否可以出院是依照醫生的建議執行,並徵求傷者或者病者本人或者家屬的意見。和老闆是沒有關係的,所以不需要老闆簽字。

2、在工傷**過程中,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的工資,按月發放,工資按照員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7樓:青島高峰律師

你住院,你是患者,所以出院你簽字。如果你能認定為工傷,你的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8樓:第一懶貓

這個錢不簽字沒有關係,只要是單位給職工申請了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職工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權益,沒有必要在誰簽字的問題上糾結。

工傷住院?

9樓:生活勇著

你說你是工傷住院,好吧,你請個護工,你想不用胡鵬翔家裡自己照,老婆的後宮錢能給嗎?你看老闆僱的護工是多少錢?你要說互攻化,家裡招老婆也能保護工錢給,因為說皁都是招

10樓:創作者

可以與老闆協商給予家人以護理費!因為家人可能因打工形成誤工,所以與老闆協議,老闆應該能夠考慮給家人以護工費,供參考。

11樓:自省

不可能的!護工可以開具護理證明,家裡人護理,不能開具。

12樓:

這事你可以和你老闆談一談,只要老闆同意了就行這個應該是可以的。

13樓:不安志

這個你要跟老闆商量,應該老闆是同意的,反正他是出錢。

14樓:漫崖枋

那這個事兒你得跟老闆談嗯這個錢至於給不給家人的話嗯你得跟老闆談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可能怎麼運作了。和老闆商量商量也許可以的。錢給誰不一樣。

16樓:勇往直前

按照法律來說老闆必須支付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要跟老闆溝通應該是可以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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