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三國一條魚
你好這位朋友,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這樣的。
婚前一方出錢且房產證寫在自己名下的的房產歸其一人所有。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必須滿足3個條件才能算個人財產:第一:婚前 第二:一方出錢 第三:房產證寫自己名字。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可以。
也就是說你不符合最後一項。所以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
這個結果對您來說可能很難接受或者挺鬱悶的,但事實還是如此。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如果您還沒結婚可以問問對方,房產證只寫一人得名字的前提下你看看她會和你結婚嗎?
如果不會那也沒辦法不是?關於這個問題還望您二位好好協商。現在的婚姻是建立在物質的基礎上。
俗話說的好,貧賤夫妻百事哀,還望您仔細考慮。
希望我的回答你滿意,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我打這麼多不容易請給個最佳吧呵呵
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沒有註明分配比例的話,就是平分到時你拿出是你婚前單獨出資購買的憑證,請求不平分,就會分給你多些,分給她少些
如果賣了房子分錢,就是你多她少
如果不賣房子,應該會把房子判給你,同時判你支付給她部分補償款
3樓:麥在他鄉
房產證明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離婚的話平分唄
4樓:晉國瘋子
那也叫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那是你們倆的名字
新婚姻法規定,現在沒領結婚證的,但有孩子,該怎麼辦
沒有經過登記的婚抄姻 襲94年以後的同居 不被法bai律承認和保護,du所以雙方當事人 zhi也不是dao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之間沒有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等法律義務。如分手,雙方直接分開即可。當然,如果對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間析產糾紛或者撫養權糾紛起訴至法院,單...
呵呵,新婚姻法的出臺讓我很深思,男人女人結婚為什麼不是因為愛情結婚?讓結婚這兩個字變得毫無疑義,我
大街上要飯的看上你了,也很帥,是你喜歡的型別,你去嫁給他吧 真有意思,但現實就是有不是因為愛情而結婚的,這時候如果連法律都不幫弱勢的一方,那活著更痛苦。仍舊有很多人是因為愛才結婚的,至少我跟我另一半是這樣的。那些不是因為愛情而走到一起的不叫婚姻,只叫交易而已。而新婚姻法就是對於此等交易的一種法律約束...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不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 一 屬於共同財產的 1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