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這種情況可以去告你們有證據嗎手裡頭有什麼憑據嗎有憑據就可以去告
2樓:汗翰採
如果簽了合同,那就按合同辦事,如果一拖再拖,那就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舜杉
可以呀!你可以去法院告他欺詐詐騙。也可以同時報警。他收了錢。不給房這不就是**嗎?
4樓:彭仕娟
這個是屬於違約的情況是可以進行申訴的
5樓:廣州廣大口腔醫院
如果簽了合同,所有手續都有,那麼可以告,具體的建議你諮詢律師。
6樓:李華陽律師
房屋買賣糾紛,具體需要看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以及違約條款的規定。本案中,若對方未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履行交房義務,則您可以基於此提出解除合同並返還購房款。
7樓:
可以去報案,但是要有確鑿的證據,比如當時交首付是的付款憑證以及購房合同等。
8樓:問去
建議你先找**幫忙,不行的話,在去起訴他。
9樓:廈門陳律師
看合同如何約定的。建議委託當地律師辦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為主,協商處理,拒不還款,那就起訴
11樓:藍醫
你說的問題很矛盾,你是隻交首付嗎?是辦理貸款還是定時間交尾款,款項不齊,不給你房也很正常,你是不能去告了,好好看看合同吧!
在沒有證據但有事實的條件下怎麼去告一個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事實沒有證據怎麼辦?
一、沒有證據不影響法院立案
首先要說明的是,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對於民事案件,只要原告有資格、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管轄,沒有證據法院也是會立案的,沒有證據不影響立案。
立案登記制,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證據只是能決定你官司能否打贏,並且,對於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支援的事實和訴訟請求,只要對方當事人認可,法院就可以支援。
二、沒有證據可申請法院調取、收集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應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有以下幾類:
1、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並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
2、應當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託鑑定的;
3、當事人雙方提出的影響查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材料相互矛盾,經過庭審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自行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三、這些訴訟可以不用舉證
這幾個特殊官司,對方負有舉證的責任。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因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責任的。如子女撫養費的訴請等,若被告反駁,由被告舉證。
四、注意,複製件、親屬也可作證
一般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節錄本。當然,複製件的證明力不及原件。
但是,證據材料雖為複製件,有其他證據材料可以印證,或者與原件、原物核對過,或只要對方當事人予以承認,便可作為甚至可以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同時,當事人親屬也可以作為證人,即使,其提供證言的證明力顯然低於其他與當事人無利害關係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證據也可以採用當事人的陳述,雖然說勝訴的把握不大,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時候,也只有採用當事人的陳述。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就是找以為好點的律師來幫你去打官司。
14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事實,是指法律事實,按照先行法律規定,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提供所主張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即使有事實,也可能存在敗訴的風險,除非被告自己承認你所說的「事實」。
15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就是證據,證據分人證,物證。找一些當事人把事實以書面的形式寫下來,簽上字,就是物證,當事人就是人證啦!
這種情況我可以告公司嗎?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5
16樓:戚廣利
如果你的電動車是公司保管丟失的,應當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如果與看車人協商不同意賠償,你可以起訴看車公司;
你現在不能直接起訴你們公司,但可以請求公司適當給予經濟經濟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是否是有償保管,如果是,必須賠償。
如果不是,看被盜的時間,如果下班後的被盜的,要賠償,否則不要。我主要是想告我上班的公司,他們拖延我下班導致不能及時取車
不是說告看管自行車的大媽的公司。可以啊 因為加班導致被盜。說明出就行
18樓:豇豆公主
好經典的案例啊,不過我不知道怎麼處理。
我覺得這要看你的電動車是在什麼時間段丟的了,如果是在看車大媽下班之前丟的,這你可以找公司賠償,但是如果是下班之後,你們之間的看管車輛的責任關係就解除了,就不能怪公司了吧。
如果你找相關法律人士解決了此問題,結果能不能給我說一下?
19樓:匿名使用者
和公司領導協商一下,看看可不可以在別的什麼地方給你點補償,你總不可能告你們公司吧,人心都是肉長的,很多事情是有的商量的,不要那麼硬碰硬的來解決。
我這種情況能去勞動局告公司嗎?怎麼告?
2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自己主動辭職能否去勞動局告發公司違反勞動法主要看你辭職的原因。如果是因公司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導致辭職的,可以去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要求合同解除補償。如果公司不存在上述是因個人原因辭職就沒必要,即便去了投訴的原因不成立勞動監察部門也不會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縱橫法律網 保文靜律師
2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申請仲裁可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超過20.83天的天數算加班)、加點工資(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部分),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因你工作不滿半年),沒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3樓:
1.先確認該工廠有沒有營業執照。
2.申請勞動仲裁不用錢,若不服,向法院起訴,只需交10元。
2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感謝你的諮詢,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上述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發工資、扣工資等行為均屬違法行為。對此,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此情況,或者你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辦理保險等請求,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縱橫法律網 馬曉明律師
2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合同的訴訟必須先進行仲裁。
我現在這個情況可以去法院告他詐騙嗎?(如下)
26樓:毛秀才嗎
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公民個人無權起訴。你只能報警,由公安立案偵查,公安認定為詐騙後再將證據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所以,你只能報案。
當然,很難定性為詐騙,應當是民事合同經濟糾紛,還是找駕校的主管部門運管處駕培科投訴比較合適。
27樓:一二三
你可以選擇報警,詐騙的構成要件,主觀騙取公私財物,至於是否構成詐騙要看具體**怎麼定性。但是你可以選擇報警,以受騙受害者身份去報案。
28樓:在湄江壓腿的紫玉蘭
可以去法院。但法院訴訟程式太慢了。
直接去駕校的主觀部門,去當地交通軍運管處或交警大隊考試科去投訴,要退錢。拿不到錢你就不走,讓他們給駕校施加壓力。這個辦法可能來得快些。
29樓:吳豔海
當然可以去起訴他,但是你得有證據,交錢的收據
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做,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應該怎麼去做?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
作為中間的這個人要好好處理,如果另外兩個實在是不能成為好朋友,那就還是不要三人行。儘量兩人兩人。只要心態放正,朋友還是朋友,用真誠的心對待每一個朋友,不厚此薄彼那你就會擁有兩份友情 要是男孩子,可以三個人一起玩,他們兩個要是沒有矛盾,你可以在中間當一個調節劑的作用!相互調節一下,多誇誇對方,他們要是...
這種情況下怎麼追26歲的女生,這種情況下怎麼追26歲的女生?
慢慢泡唄 在成熟也架不住 你每天的關心 但是你別讓他感覺煩 也別太急 一天就一個 就夠了 或者兩天 要是有朋友找你吃飯 你就試著帶著他 就說 就是朋友一起吃飯 沒別的什麼的 但是你別讓你朋友亂說話 引起反感就不好了 多照顧他 關心他 你朋友讓他喝酒的話第二杯就攔下來 替他喝 反正就是 軟磨硬泡的關心...
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簡單,如果他們講理,你就跟他們講理。如果不講理,你又何必講理呢。人活著不是為了別人,而是為了自己,幹嘛要因為別人的一句話一個眼神而讓自己難受。心態要做好,只要你沒做什麼越軌的事情,不必搭理他們。還有一個,你要是有錢的話就和婆婆分居!太多道理就不多講了。不懂就繼續問 作為一個已經為人婦的女人,考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