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聯絡不到被告本人是否可以聯絡被告的父母

2022-06-06 02:21:19 字數 5835 閱讀 1443

1樓:江上飛鴻

被告是成年人的話,聯絡其父母也只是提供其個人資訊而已,沒有強制的辦法得到,基本來說,沒有什麼用。對其父母也不能採取強制措施,必須責任自負,其父母不配合,一點辦法也沒有的。

2樓:高輝律師

如果被告的父母是被告的同住家屬,可以向被告父母送達,如果不是,則不可以。但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等一系列法律文書,如果公告期滿後,被告不按傳票上的**時間準時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

法院聯絡不到被告本人不影響案件審理和文書送達。立案後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包括起訴狀副本、**傳票在內的所有法律文書。法院不會不聯絡當事人,法院的送達是有程式的。

送達的依據是根據原告留在法院的送達地址,也就是說地址是原告給的。**聯絡,自取,郵寄送達,留置送達,不行還可以公告。案件審理後,對必須到庭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對一般案件,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是成年人的話,聯絡其父母也只是提供其個人資訊而已,沒有強制的辦法得到,基本來說,沒有什麼用。對其父母也不能採取強制措施,必須責任自負,其父母不配合,一點辦法也沒有的。

對必須到庭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一般案件,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延期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傳送傳票聯絡不到被告怎麼辦

3樓:玫瑰花兒開

現在人們越來越懂法用法了,不能解決的事都通過法律來解決。那麼法院傳票找不到被告人,或是被告不取傳票怎麼辦呢?以下就是華律網小編整理有關「法院傳票找不到被告人,或是被告不取傳票怎麼辦」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院傳票找不到被告人,或是被告不取傳票怎麼辦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送達。

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的方式有多種: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4、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5、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4樓:祈濃

你好,法院受理案件後,會以多種方式將訴訟文書及通知等送達被告。主要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等。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5樓:檢曼辭

簡單來說是這個流程(以被告為主):

1.法院**通知被告來法院領傳票,如果被告親自或委託人來領,法院給傳票的同時要讓他填個地址確認書,被告填寫了送達地址簽了字,將來如果法院**找不到人,就會給這個地址郵寄,不管收到沒收到,都視為被告已收到。法官可以基於此缺席審理和判決。

2.法院無法聯絡被告,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郵寄傳票,這個就比較講究了,只有被告本人簽收郵件,才算送達成功,被告不來才可以缺席審理,其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他人代收、本人拒收等等情況,原則上都不視為送達成功。

3.如果法院郵寄不成功,會安排工作人員根據被告地址上門送達,要求大致類似於郵寄,也需要被告本人親自簽收才算成功,如果同住家屬簽收,除非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及同住證明才算送達。

4.如果上述方式都無法送達成功,走公告送達

法院司法機關

共2個含義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是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機關。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中文名法院

外文名court

部門簡介

司法機關

主要任務

刑事審判、解決民事糾紛、執行等

領導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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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組織體系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1]

高階人民法院

高階人民法院包括:省高階人民法院、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以及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依法審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3、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4、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6樓:比佛

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的方式有多種: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4、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1.

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5、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7樓:

司法實踐中,部分當事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往往在收到法院傳票後,便隨手一扔、拋之腦後,對傳票內容也是不屑一顧,因此錯過了法院傳喚時間,不能按時到庭參加案件審理,導致產生不利後果全部由自己承擔。近期,環縣法院木缽人民法庭就屢屢發生當事人不按傳票傳喚時間到庭,造成缺席審理、按自動撤訴等不利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的案例,事後當事人反而大鬧公堂,斥責法律不公。那麼法院簽發的傳票到底有多重要,不按照傳票時間到庭會產生哪些不利後果呢?

一什麼是法院傳票,它的內容和作用是什麼呢?

法院傳票是指法院統一製作,向案件當事人送達的要求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到庭參加案件審理的檔案,是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書面憑證。傳票一般記載的內容有案件的基本資訊(包括案號、案由)、被傳喚人姓名及住址、傳喚事由、應到時間和處所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的姓名和其它應當注意的事項,傳票須加蓋人民法院公章才能發生效力。法院傳票的直接功能和作用就是依法傳喚案件當事人到庭參加案件審理。

二法院傳票都是怎麼送達的?法院傳票你收對了嗎?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也就是說,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法院也可以通過**、簡訊等方式直接傳喚當事人,只要能夠確認或者有證據證實當事人已經收到,法院即視為送達。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傳票時,送達人依法將傳票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傳票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傳票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傳票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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