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開叉車壓死人拉坐牢嗎,工作時間開叉車撞死人要坐牢嗎

2022-06-10 07:36:33 字數 3707 閱讀 4677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在公司開叉車壓死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問法網姜律師

如果沒有違規操作,沒有重大過錯,一般由單位來承擔賠償責任。

3樓:

整個事件中 有沒有違反操作規程?如果違反操作規程致使被害人死亡那應該是責任事故罪,

4樓:匿名使用者

1.叉車應該保險,如果叉車沒有保險,公司也有責任。

2.是否違法操作規程。

3.是否存在故意行為。

5樓:

暫時躲起來肯定是不行的啊

如果他在操作過程中沒有違規行為,那麼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有違規的地方,就可能是觸犯刑法了,會往危害公共安全上靠了另外,那個同事是不是有過錯也要考慮的

反正躲著不是辦法,那公司也不厚道。。。

6樓:

看情況主要責任還在公司!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說的對。 三樓的怎麼能扯上危害公共安全?

工作時間開叉車撞死人要坐牢嗎

8樓:

如果不是故意的就不用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是故意還是過失導致,如果是你故意和過失導致,那就都有罪。如果是他故意或過失,那你就沒罪

公司讓沒有叉車證的人開叉車違法嗎?

10樓:趙文星空絮雨

公司讓沒有叉車證的人開叉車違法,屬於無證上崗。

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應承擔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11樓:閆超律師

回答您好

公司讓沒有叉車證的人開叉車違法,屬於無證上崗。

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應承擔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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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開叉車撞傷人根據勞動法 我要負責嗎

12樓:加百列

分情形,如下:

1、開叉車撞人,如果開叉車的司機是受僱於單位,則應當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開叉車的司機是受僱於個人,則應當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3、雙方對賠償糾紛,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在公司開叉車撞傷人的,職工個人不負賠償責任。

職工在公司開叉車的,屬於履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在履行職務時對第三者造成傷害的,如果不是職工故意所為,則應該由所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個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屬於僱傭中的職務侵權行為,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你有重大過錯或者違規操作,用人單位可以向你追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受傷的員工由公司負責去鑑定工傷然後由保險公司承擔費用,頂多追究你操作失誤,當然要看具體的情節咯。公司如果沒投保的話,就屬公司違法了。

16樓:怒吼雨季

應該由單位承擔,但如果自己是違章作業,要接受事故安全處罰條例給予相應處罰。

17樓:桑旻

你這應該是職務行為,如果你在操作上存在過錯的話,你是要承擔責任的

18樓:上海l律師

屬於職務行為;民事責任由單位承擔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過錯的話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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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戚廣利

廠區內正常操作,開剷車倒車無意壓死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1樓:吳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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