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離婚的,按以上規定處理。
2樓:劉海律師
要結婚證,出生證明,女方戶口簿,好像不需要男方戶口本
3樓:鯊魚將
事件唯有感情無法勉強,如果確實無法繼續,到派出所把戶口遷出即可。
4樓:獅子
好好溝通,男人取個老婆不容易,還是以前的人好,三從四德,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5樓:傷不起
沒結婚證不用離婚,直接走人就行了
從男方領結婚證和在女方那邊領結婚證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婚姻登記條例 1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澳門居民 臺灣居民 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2 第五條 辦理...
領結婚證按男方戶口還是女方戶口所在地
雙方任一人戶口所在地。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澳門居民 臺灣居民 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
結婚了但是沒領結婚證,戶口在男方家有孩子,分開四年了,現在沒有戶口本我能把戶口遷走嗎
沒結婚證就不算結婚,必須要有戶口本才能結婚,要麼補辦一個戶口本,沒有戶口本不能遷走戶口 沒有結婚證,孩子戶口落在男方家,現在想把孩子戶口遷到女方家需要什麼手續 子女投靠父母,申請人至遷入地派出所申報,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 投靠申請 二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 居民戶口簿 三 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