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論您是否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必須足額支付您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因為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就扣發您的工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您可以直接去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令,還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再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間要求並不長,是容易解決的問題。
2樓:觀裡竹籬
試用期離職不用打申請
工作滿15天即有工資
各公司不同
有的現金結算
有的等發工資的時候一起發
這個可以去仲裁委託會起訴老闆
3樓:我家豬會爬樹了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提出辭職。
你的情況,建議到單位所在街道勞動部門反映情況,讓工作人員給你協調此事,時間大概在7個工作日能將事情解決。
協調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絕對能拿到工資。希望對你有用。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個月,月底辭了職,公司也批准了,後來告訴我沒有提前15天寫辭職報告,不給我發工資
4樓:常有才
這樣的話,是你錯了。
1,如果公司能拿出這樣的制度,你是理虧的一方。
2,如果你去到勞動局投訴的話,老闆直接說你影響了他們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多嚴重的損失。人家說你今天說辭職,明天就不來了。說你給他們公司造成了損失,這錢是彌補損失的,你怎麼辦?
3,按照相關法規,員工辭職要辦理正常的法定的離職手續的。員工提出辭職申請之後的30天內是公司招聘新人的期限,30天后不管公司招沒招到新人,都要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你若沒有在30個工作日後辦理離職手續,你就是理虧的一方。
並且你們老闆說的他們的規定是15天,也是在法律允可的範圍之內,你走法律程式,勝訴不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沒這個,還基本常識,無論在試用期是自己辭職還是公司辭退,上了幾天就要給幾天的工資,這個是基本常識。
再說了,提前15天不是硬性規定,也有提前一個月的,也有找到替補人員才能放人的,這都是有的,單也不是絕對的。沒聽說我沒有提前寫辭職報告我就違反勞動法的。
這個公司他是故意不給你交的,就算是基本常識,也要提前轉達或者書面形式顯示出來才行。你如果想要這個月工資,可以走下勞動仲裁。你肯定贏。
你這個老闆是故意不想給你工資的,要麼就是有人出了主意故意走這個漏洞。你只要保留工作的證據就行。
很多員工辭職想,怎麼跟老闆說,想辭職不知道該不該辭職等等。看看現在的老闆,都什麼鳥人。說扣你錢就扣你錢。
對於這樣的老闆,你辭職走了真的是明智選擇。但是他既然壓你工資不給,那麼他百分之百犯法,你告他的話,一告一準。因為法律明文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發工資。
6樓:渡口相送的花律
1、根據你的描述,公司已經批准你辭職,那麼應該及時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單位以你未提前通知義務為由扣除你的工資明顯是不合理的。
2、建議先與公司協商溝通,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我已經工作三個月了,試用期一個月後一直沒有籤合同,現在我臨時有事突然辭職,老闆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視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內須支付雙倍的工資。你主張的提前3天打辭職報告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其他條件能得到法律支援,書面辭職報告如果已交須打事假條,你現在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已過了試用期,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但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建議你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8樓:
公司沒有跟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此方面存在過錯,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提前三天辭職這項請求如果非公司制度規定,難以得到法律支援,因為國家規定是一個月。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主張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協商不成,立即到勞動局投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合同是怎麼籤的了
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 面試時口頭承諾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現在有事急於辭職可老闆不給工資
11樓:a謝謝你的回答
,說明你的自身不做的原因,沒簽合同,你在廠裡填表時只要表上沒寫多少個月才能辭職的話,應該是三天可以走人吧,如果不行去勞動站應該可以拿回,
12樓:唐河王金建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老闆不給,可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不但要14天的工資還要加班費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申請即可且不得剋扣工資
如有問題可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維護權益
我是新員工在試用期,因家中有事申請離職,但公司不給離職單,我沒有辦離職就離開公司,公司說工資一分... 40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即使是在試用期間提前離職,也需要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且需要繼續工作至三天屆滿。
2、公司不給離職單並不是你可以直接離開的理由,因為你無法證明你的直接走人是因公司的故意刁難造成的。且你也沒有履行提前通知義務。
3、試用期內離職與合同期內離職是不一樣的。試用期內屬於雙方的磨合期,既是單位試用你,也是你在考察單位。且試用期內你的直接走人,並不會給企業造成多大損失,可以扣除法定的三天提前通知時間,但不能扣除全部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所以單位一分錢不支付,是沒有道理的,顯失公平。
15樓:存在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口頭通知公司(最好有證人)就行;把家中的事辦好了之後(一年之內),再來討論工資的問題,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向仲裁申請、向法庭申請支付令等等。
16樓:紅塵道
試用期的員工也是員工啊,不知道你籤合同了沒有,如果簽了就不好辦了,如果沒簽,可以去找當地勞動部門。
17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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