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被愚弄了
不是專業人士,回答可能不專業。本人觀點20萬拿不回來了,因為復婚前給的錢也可以說成為結婚所花,且婚後生活5個月,在婚姻成在期間的夫妻共同花銷,所以說要回難。具體事宜請諮詢專業人士。
不是專業人士,回答可能不專業。本人觀點20萬拿不回來了,因為復婚前給的錢也可以說成為結婚所花,且婚後生活5個月,在婚姻成在期間的夫妻共同花銷,所以說要回難。具體事宜請諮詢專業人士。
不是專業人士,回答可能不專業。本人觀點20萬拿不回來了,因為復婚前給的錢也可以說成為結婚所花,且婚後生活5個月,在婚姻成在期間的夫妻共同花銷,所以說要回難。具體事宜請諮詢專業人士。
不是專業人士,回答可能不專業。本人觀點20萬拿不回來了,因為復婚前給的錢也可以說成為結婚所花,且婚後生活5個月,在婚姻成在期間的夫妻共同花銷,所以說要回難。具體事宜請諮詢專業人士。
不是專業人士,回答可能不專業。本人觀點20萬拿不回來了,因為復婚前給的錢也可以說成為結婚所花,且婚後生活5個月,在婚姻成在期間的夫妻共同花銷,所以說要回難。具體事宜請諮詢專業人士。
不是專業人士,回答可能不專業。本人觀點20萬拿不回來了,因為復婚前給的錢也可以說成為結婚所花,且婚後生活5個月,在婚姻成在期間的夫妻共同花銷,所以說要回難。具體事宜請諮詢專業人士。
2樓:
該案中,涉及的房產,屬於雙方在離婚期間男方的父母購買,那麼即使該房產已經登記男方的名字,該房產也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同時,關於男方的父母是否有權利收回該房產,應該由男方及其父母之間協商解決,與女方無關。
離婚時一次性付給一方的孩子的撫養費,復婚後又要離婚這筆錢怎麼算?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離多長時間,你要了孩子多少年的扶養費,均一下剩下的復婚後是你們共同的,如果沒動過那錢,那那錢還是孩子的你就不能在要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得看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雙方對此問題又有爭議的話,到法院起訴吧,等法院的判決,因為這個是新案件了。不是原來案件的執行問題了。
我兒子離婚了,為了孫子我想讓兒子復婚,兒子也想復,兒媳婦也想,說要兩萬,後來兒子覺得她很陰陽怪氣,
5樓:澤皖運恆
對,自己是個兒子本身就壓力大,又多一個。而且孩子已經離媽媽很遠,爸爸一走又隔那麼遠,不為孩子考慮嗎?要考慮現實
再婚後又離婚了的前夫提出復婚能答應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說白了原配就多了些親情而已,不適合既然離了,你也有了愛你的男
人,你還多想什麼呢?孩子終究是你們的,但是你們已經不是一家人了,沒有責任對誰負責一輩子,復婚了我敢肯定你回後悔!再婚又想離婚的例子也不少,到時候只能讓人家看笑話。
現代的孩子已經不在乎自己的父母離異了,都懂事了,只要自己的父母開心就好,不再一起生活也沒關係。每年離婚的可能比結婚都多,破裂的感情是無法痊癒的。你現在的男人不介意你有孩子,可想而知他有多愛你,你好好珍惜他吧!
否則你就永遠失去他了,也不會再給你任何的機會!希望你不要回頭,一直往前走!前面才是你幸福的日子。。。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離婚後與他人結過婚或者你前夫也結過婚的,就不屬於復婚了。你與第一人丈夫(前夫)再次結婚的,應當去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跟普通結婚是一樣的,不需要準備什麼材料,戶口本、身份證即可。
第二個問題涉及到國籍的變更,最好諮詢一下相關**機關,比如公安。
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看你們是否還喜歡對方,還能適應對方,彼此還有沒有生活的默契,如果都有,到不妨給自己一個家,也給對方一個家。
9樓:匿名使用者
想答應就答應呀
看看自己想不想和他過了
復婚前孩子們的監護權是我的,復婚後再離婚她能要孩子嗎,孩子們都不跟她
10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復婚後,再次離婚。可以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進行再次解決,與第一次的確權沒有關係。 雙方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形式解決。
法院對孩子的撫養權的判決是十分謹慎的,一般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與哪一方起訴沒有關係。以下是相關依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1樓:
現在法律不是單方面的,也看中孩子們的選擇
12樓:寧
應看做新的糾紛,可以參照以前的
婚前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加了兒媳婦的名字離婚後兒媳婦有分配權嗎
應該沒有,現在新婚姻法規定,隨付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你有還房貸,只能給你還房貸的錢,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只能贈於兒子,公婆去世除外,有囑咐不給兒媳,才屬於兒子個人財產。房產證上加兒媳婦的名字已沒有什麼意義,為了是使那些騙婚者的陰謀落空。房產證上有兒媳婦的名字,若沒有約定份額,有幾個人名就幾個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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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媳婦要單過,我讓兒子兒媳一家人不要佔我的房子。可以嗎
你當然可以要求你的兒媳婦一家人,不能用你的房子,因為這個房子的產權是屬於你的,你對他有保有的權利 這樣的事情,你自己的房子你自己有權這麼做,可以的。但是一家人沒有必要弄的象仇人。她願意單過,就讓他們單過。你還少受累呢,又省心。不管咋地都是自己的親骨肉。何必呢。個人見解,供參考。祝你幸福快樂。這位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