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土流集團
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3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律師諮詢是正確的。
怎樣認定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非法佔有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4樓:華律網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我國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佔罪是根據數額定罪的,各地規定的立案標準都不同。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
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
5樓:熱浪人間
《刑法》中沒有「非法佔有罪」。
「非法佔有」是對侵財類犯罪中的一種概念上的描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罪名非常多,例如: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等等,在犯罪中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這些犯罪,因罪名不同,立案標準各不相同。
村長非法佔有土地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這裡說這事
一點兒作用也不起
這事如果真如你所說
你應該去本地鄉鎮**去反應
如果鄉鎮**不接收
你還可以去縣裡反映
總之一定要逐級反映
另外你光憑說不起作用
必須要有證據
事實勝於雄辯
這是我個人的建議供參考
7樓:
土地屬國家所有,我國有土地法,私佔土地建設是犯法的。
非法佔有的後果是什麼?
8樓:法幫網
非法佔有以非法佔有罪為依據判刑,刑法中是沒有「非法佔有罪」這個概念的,我們老百姓平時說的「非法佔有罪」,實際上就是侵佔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構成侵佔罪。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非法扣押他人財物罪,非法扣押,佔有他人財物一定時候違反什麼法構成什麼罪
非法扣押,佔有他人財物一定時候違反 刑法 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其犯罪物件僅限於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徵,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 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