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減少死刑最終廢除死刑是國際刑罰的發展趨勢,死刑的存在,使我國在請求國外引渡外逃罪犯時,總是遇到障礙,因為很多國家同意引渡的條件是被引渡國沒有死刑。
2樓:七臺河李陽平
美其名為尊重生命與人的生命權,實際上是一些所謂的學者在破壞從嚴執法,我是偏重於重刑處罰罪犯的,當然對罪大惡極的罪犯(包括嚴重的經濟犯罪)施以死刑的。
3樓:委芮堂巧蘭
死刑確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靠死刑減少犯罪,是不切合實際的幻想。
4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是重型,要慎重,畢竟生命只有一次,人性化的要求。
5樓:之銳進
死刑讓犯罪分子走極端路線,無路可走同歸於盡,
6樓:海鳴石綠
天賦人權,死刑是恐怖的刑罰!
7樓:防非復養
亂世才用重典,和諧社會自然寬鬆
中國到底為什麼要減少死刑罪名
8樓:我就是我
1、減少適用死刑罪名符合黨和**「少殺慎殺」死刑政策的基本要求2023年,中 國簽署了《公 民權 利和政 治權 利 國 際 公約》,公約對於死 刑的適用範圍做了嚴格限制,只有"最嚴重的犯罪"才可以判處死刑。《中 共 中 央關於全 面深 化改 革若 乾重 大問 題的決 定》明確提出要「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2023年兩會,最 高 人 民法 院 院 長周 強作的最高法報告中也提到應「確保死 刑只適用於極 少 數罪 行極 其嚴 重的犯 罪 分子」。
2、限制死刑適用符合世界發展的趨勢
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務實而穩妥地逐步廢除死刑,符合國際社會限制和廢除死刑的刑罰發展趨勢。
3、取消死刑罪名並不意味著對犯罪分子網開一面、取消的死刑罪名在司法實踐中也極少適用
為什麼中國刑法不能除掉死刑?
9樓:華律網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死刑是最嚴酷的刑罰,因此必須慎重再慎重,我國死刑的執行方式一般是槍決或注射。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為什麼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
10樓:匿名使用者
出於人道主義。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很多國家都主張人權。所以廢除了死刑。
至於廢除死刑是不是應該,這存在著爭議,短時間內是不可能統一的!
11樓:我們的法律空間
因為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無論是何種形式的.
12樓:
我國的刑事政策一直是「不可不殺」、「儘量少殺」、「防止錯殺」、「可殺可不殺的,不殺」等,但是在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狀況下,這種刑事政策在嚴打期間卻經常變味。而刑事政策「靈魂」,起統帥作用,因此對於刑事政策的限制就顯得十分重要。死刑刑事政策的限制從目前的口號化向實質化發展。
即刑事政策不再是幾個口號,而是真正對死刑限制起引導作用的實質化方針。形成一種***所講的「我們對刑事犯罪活動的打擊是必要的,今後還要繼續打擊下去,但是隻考打擊並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翻兩翻、把經濟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徑」思維。以此種方針來弱化刑罰的報應性、懲罰性,在刑事政策上限制死刑,從而為死刑廢除奠定一定基礎。
13樓:東羅往事
生命對任何人都只有一次,如果你非法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唯一的懲罰方式就是死刑,其他懲罰表面是「人道」了,但對受害者的生命權來說卻是極大的不尊重。法律必須對所有公民的生命權一視同仁,如果廢除死刑就意味著受害者的生命權低於罪犯的生命權。取消死刑會帶來一系列極其嚴重的惡果,受害者的親人如果發現法律不能為他們伸張正義,他們中的部分人勢必會不惜一切代價地尋求法律以外的途徑結束仇人的生命,以告慰親人的在天之靈,這將會極大地動搖法律的權威性。
中國為什麼不取消死刑
14樓:貓武士
其實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主要就是它的不可逆性,中國在上世紀90年代起光死刑冤案就有十幾起,少數死緩,多數執行後被發現是冤案,雖然平反昭雪,國家賠償了, 但人死了不能復生。現階段是無法廢除,只能說是嚴控,不得濫用死刑,濫用死刑的話就會引發社會動亂。呼格吉勒圖死刑冤案(當中有刑訊逼供情節),追責27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除馮志明因此導致職務犯罪另外立案,後被判15年。
聶樹斌死刑冤案雖已平反,但沒有追責,其家屬正在申請國家賠償和要求嚴厲追責冤案相關人員。死刑冤案,對於死者和家屬,公檢法都是多敗俱傷,再多的國家賠償,追責再怎麼嚴,但是人命卻無法挽回。死刑的本質也是殺人,只不過是法律殺人,不是人殺人,法律殺人我們沒辦法阻止,也沒辦法舉報法律殺人。
在中國,死刑是作為威懾犯罪的最後手段之一。
15樓:吃土
個人認為,那些手段殘忍,作惡外立崗,式者是**良民的人就死吧,如果放這些人一條冶路,那又誰放被害人一條活路呢。
16樓:船帆煇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不廢除死刑的原因是其具有代表性;
懲罰性: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
威懾性: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
安撫性:安撫受害者遺族。
針對性:現代的死刑一般針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
17樓:佔瑩華
因為我們還需要這個刑罰,這樣才能去處罰那些番有嚴重罪的人。
為什麼外國要廢除死刑?
18樓:匿名使用者
人類有了法律,就有了死刑。最早的死刑是處決那些在戰爭中俘獲的俘虜的。因為在原始社會,生產力不發達,沒有那麼多的糧食供給俘虜,只好處死。
到了私有制社會,死刑是作為處決那些罪大惡極的犯罪人的一種嚴厲手段。直至今天,死刑廣泛儲存在各國的法律中。古代的中國,死刑是很殘忍的,例如五馬分屍,斬首、車裂。
隨著社會的進步,死刑處決方式才漸漸文明起來,目前各國死刑廣泛採用的方式是槍決、注射、電擊、絞首,儘量使罪犯不感到痛苦,保留其做人的最後尊嚴。
關於死刑的廢除,很多國家實行過,但由於種種原因先後都恢復了。沒有死刑的罪犯只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關於死刑應不應該廢除,各國學者頗有爭論,一直沒有結果,但目前來看不應廢除的觀點佔了上風。
主張廢除死刑的觀點認為,人的生命是上帝賜與的,是神聖的,任何一個人或者組織無權剝奪人的生命,只有他本人可以決定自己的生命存在與否。過去那種用法律的手段剝奪人的生命的做法是不人道的,是不符合文明社會的發展潮流的。死刑應當廢除。
主張死刑不應廢除的觀點認為,死刑犯一般是那些罪大惡極、嚴重危害社會的人,他們主觀惡性大,頑固不化,不易改造,如果不剝奪他們的生命,他們就有可能隨時威脅著社會,在服刑期間,還可能造成交叉感染,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對這些罪大惡極之人,必須剝奪他們的生命,才能保證社會的安全。
從現實的角度講,後者顯然佔了上風,顯然更符合社會的利益,更具有實用的價值。但從人道的角度講,是不是國家一定有權利剝奪那些犯罪人的權利呢?反過來講,那些犯罪人的生命是不是應該受到應有的尊重呢?
古代的刑法之嚴酷,現代人認為那是不合乎人道的,是該廢止的。死刑呢?是不是也不人道?
是不是也該廢止?當然,廢除死刑會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這是有歷史教訓的。但我們是不是可以採取更多的措施來預防呢?
難道一定要用不人道的手段來消除這種不良後果嗎?要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各國的案例中,錯判誤判也不在少數。
其實犯罪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並不是只用法律就可以解決的。用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是不會教育出好學生的。同樣用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也不會解決犯罪問題的。
社會發展到今天,我們對待犯罪應更文明、更人道、更具人性化,那樣也不見的社會的治安狀況一定會更惡化,犯罪率更高。
我認為用一種錯誤對待另一種錯誤其本身就是錯誤的。
19樓:李小屈
應為錢啊!大老闆給議員錢,醫院給大老闆面子。大老闆犯罪了,不會死,還可以用錢消災,外國大多都是資本主義,這是必然的。
20樓:康秦瑀
原因是:所謂的人權原因而已,即指人有活著的權利,無人可以剝奪;人的生命是上帝賜與的,任何一個人無權剝奪人的生命,只有本人可以決定自己的生命存在與否。過去那種用法律的手段剝奪人的生命的做法是不符合文明社會的發展潮流的。
為什麼會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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