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3年受的工傷,認定書已下來,沒有去鑑定,現在能鑑定嗎

2022-10-27 05:46:19 字數 4255 閱讀 7139

1樓:淮安浙江人

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條例〉21條規定: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條例〉第28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2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工傷認定之後長期未鑑定的,需要看你是什麼部位受傷,建議帶著病歷到工傷認定處直接詢問,

3樓:張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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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申請。法律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限,沒有作出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

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條例〉第28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認定之後長期未鑑定的,需要看你是什麼部位受傷,建議帶著病歷到工傷認定處直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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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巖巖灬奮鬥

可以去問公證處。。。

2023年在煤礦井下出的工傷,有工傷認定書但是沒做傷殘鑑定,現在還能做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過去這麼長時間了,大概很困難了。你可諮詢下有關勞動安全部門,看看是否還可以。祝你順利。

我在煤礦2023年出的工作有工傷認定書單位沒給做傷殘鑑定還能做嗎?

6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現在沒空,2023年出的工作,有空商用金屬單位沒給你做上連線地,現在體育還是可以做的,只要有那些證明

7樓:月影含秉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建議你諮詢有關部門。

一定要做好協商。

我已在受工傷單位辭職,工傷認定書已下來還沒鑑定。工傷鑑定有期限嗎?

8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如果沒有內固定,大多數是10級傷殘,也要有心理準備防止評不上殘疾。沒有勞動能力鑑定不影響現在辭職,但是現在辭職,沒有傷殘鑑定結果,你的仲裁賠償數額無法確定,你要少了單位一看就有數立即就會和你調解完成,你簽了調解協議以後很難維權,你要多了又沒有傷殘鑑定,勞動仲裁也為難幫不了你。法院訴訟之前必須要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15天之內一定要訴訟法院,千萬不要小看這15天,超過了誰也幫不了你,你也要防止單位和你拖時間。

希望能 對你有幫助

2023年9月工傷認定書,開始以為沒事,就沒去做鑑定,現在3月份還能去做鑑定傷殘級嗎?

9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不能,已經過期了,勞動部門不會受理的;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只要是工傷部位

我在煤礦上2023年出的工傷認定書有沒做傷殘鑑定還能做嗎?

11樓:裴蓁律師

一般只有一年時間,逾期十年多,應該難以如願以償了

工傷認定書還沒有出來、但已符合工傷認定條件、請問我現在能去做簽定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申請下來後才能去做工傷傷殘簽定,這是程式。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因特殊原因受到傷害的證明材料等。

工傷認定的程式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的單位。

現在怕你們公司給你拖過1年的申請時效而喪失其應有的權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不能去做傷殘鑑定(也稱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材料中《工傷認定書》是必備的。所以你需等工傷認定書下來才可以去做勞動能力鑑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做,你可以先去司法鑑定所做工傷鑑定(依照工傷標準),工傷鑑定的主要作用是能夠鑑定出(1.傷殘級別;2.後期醫療費;3.

誤工損失日;4.護理期限),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是鑑定你傷後的功能喪失情況,並不包含你工傷後的賠付標準,兩者可以同時進行.

工傷認定書已經下來了,可是沒做傷殘鑑定,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局有工傷認定書。

15樓:且聽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你可以到統籌地區地勞動局做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結果下來後,有等級,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單位要開除裡,因為給你賠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但是如果你是2023年的工傷,則,單位只賠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有工傷保險**支付!

16樓:愛喝粥

發生工傷事故糾紛,單位未在出事30天內申請的,員工及家屬應在出事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就賠償問題協商不好,申請勞動仲裁,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請求相應的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

如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

17樓: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製作工傷認定書一式四份,有一份是給受傷職工的,手裡沒有跟單位要,單位不給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要一份。

不知傷情怎樣,能夠上傷殘等級麼?如果明顯不夠,就不用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因為不夠傷殘等級的,只是報銷醫療費,**期間開工資,其他沒有了。

如果傷情可以定上傷殘等級,要求單位給申請鑑定,不給申請,個人可持工傷認定書、身份證、病歷資料到市級(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鑑定中心)申請鑑定。

評上等級後,對應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跟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我受傷,工傷認定書現已拿到,什麼時候進行傷殘鑑定

穩定後,一般出院2 3個月沒有什麼變化就可以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

工傷認定書和自己的傷情不一樣行嗎

工傷認定書和自己的傷情不一樣,只要認定為工傷就有法律效力。等 後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不服鑑定結果可以再次申請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

今年4月份我開車撞人了,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已出。傷者7月份出院,可是到現在保險公司還未通知我去處理

如果你這邊的票據沒有問題,你直接打12378保監局投訴 等著他們和你聯絡處理就是了。你和你公司應該起訴保險公司呀!當然,最好是由傷者來起訴你 你公 專司和你公司投屬保的保險公司。不過,你可以經常去保險公司詢問處理結束的,因為你墊付了費用,這理由很正當。這與保險業務員無關,因為他代表的是保險公司,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