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稅總一分局
營改增施工以前的合同,可選擇3%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裝置、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專案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專案,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專案;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專案。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2%的預徵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對不對,也在關注中。貌似以前3.48%,現在3.36%
營改增以前籤的合同,稅率是3.48%,結算的金額超出合同金額,超出部分稅率如何計算是多少
3樓:hd一川
所說的「稅率是3.48%」,營改增前也沒有這個稅率,應該是個包含附加稅種的綜合稅率。
按照營改增的有關檔案,該專案應該屬於老專案,營改增後如果選擇簡易計稅法,稅率仍為3%,只是納稅計算方法不一樣了,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築工程原簽定合同稅率為3.48,施工過程中按營改增稅率為11,差額如何調整
4樓:hd一川
1、原合同訂立之後,營改增之前已經開具發票並交納營業稅的或已經收到工程款並申報交納營業稅的,按照原合同執行;
2、營改增之前已經收到工程款而未開具發票交納營業稅的,可以按照財稅2016第36號檔案附件一和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的規定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3、營改增後結算、收到工程款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應該按照營改增後選擇的計稅方式(一般計稅法11%或簡易計稅法3%)開具增值稅發票;
4、營改增後對於建築企業的稅負實際是降低了。對於選擇一般計稅法的11%稅率,購進施工材料抵扣了17%,總體計算施工單位在同一專案的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是少交稅了;
5、合同價不是實際開票價,財務不必做差額調整,根據新的規定執行即可。
營改增的意義是什麼,營改增的意義在哪裡??目的是什麼?
營改增的意義 一個產品流傳越多,要重複繳納的營業稅也就越多,營改增後有利於消除重複徵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對於大部分的行業來說,增值稅的稅負遠低於營業稅。有利於減輕企業稅負,增強企業經營活力。由於很多企業無法確立進行,營改增有利於創造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推動產業轉型 結構優化 消費升級 創新創業...
請問什麼時候開始營改增的,營改增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全面營改增是2016年5月1日開始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範圍將擴大到建築業 房地產業 金融業 生活服務業,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第一個是上海首先於2012年1月1日開始試點,其次是北京等8個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分批擴大至北京市 天津市 江蘇省 浙江省 含寧波市 安徽省 福建省 含廈門...
營改增對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影響,營改增後對工程預算和結算審計有何影響
根據建標辦 2016 4號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 工程造價 稅前工程造價 1 11 11 為增值稅率,稅前工程造價 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費 管理費 利潤 規費 措施費 原檔案無,此為筆者所加,此項必不可少 各費用專案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