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投融界客服中心
首先要看你們的公司的規模如何,你能問出這個問題說明公司內部沒啥體系,也都是商量著辦,應該只是一個初創型的企業。
合夥的前提是彼此資源和能力互補,要有負責市場運營的,要有負責發展路線的,誰負責什麼要客觀分析,根據責任分工協作,小公司剛起步,要的不該是個頭銜,凡事應有對策互相扶持商榷,才有進一步發展。
在超小規模這種創業模式下,是不需要一個ceo的,嘴皮子上的**和權力都是空談。在今後的生意發展中,會隨著兩人的業績不同,而獲得的擁戴不同,資源不等,這樣才會有真的帶頭ceo出來。
而且ceo只是一個稱呼罷了,這個稱呼和大堂經理、廚師長等沒啥不同,不能太把稱號當回事,這只是說明需要學習承擔更多的責任。
2樓:李宗恆
按公司章程決定,即: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選舉產生ceo,小公司可由股東會直接決定ceo。這事從一開始,就應該是這樣的,用股份多少選舉ceo,如果選錯了人,股份越多,受損越大。
如果不按章程決定,會造成內部人際關係導向或個人權鹹導向,為將來發展埋下禍根。
3樓:
這個要看你們最開始是安排誰來做的。或者說最開始是協商由誰來做的,建議由有大局觀,有策略,有能力的人來擔任這個職位,他只是一個職位。只要你約定好了每個人的利潤分配,在這個位置上誰做老大都可以的。
有能力的人做老大賺的還會更多。
4樓:陽光下的o泡沫
這個要看每個人的能力,你要看你們之間的關係,ceo說白了是對外的,從內而外的要求也是很高的,
合夥人的特點
5樓:華律網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區別在於:
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投資。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合夥,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6樓:高樓居士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瞭解合夥企業首先要了解合夥人。一、關於合夥人的概念。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實際立法中,各國對於合夥人向合夥企業投資、合夥經營方面的要求,是大體相的,而對於合夥人的自然身份、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定,則由於法系的不同和習慣上的差異而有所區別。在對合夥人的身份方面,多數國家規定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許法人蔘與合夥;少數國家或地區則禁止法人蔘與合夥。
在對合夥人的行為能力方面,所有國家都禁止無行為能力人蔘與合夥,但對限制行為能力人蔘與合夥的問題,則有的國家予以允許,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二、關於合夥人的責任形式。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指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合夥企業區別於法人類企業的本特徵。
對於合夥人的責任形式,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要求所有合夥人都承擔無限責任,有的規定合夥人可承擔有限責任,有的允許部分合夥人在有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承擔有限責任,有的還要求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應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三、關於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作為合夥企業的投資人,合夥人在企業享有權利,也負有義務。一般而言,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由於合夥企業是人合性企業,合夥人的權利義務主要由合夥協議予以定,對於一些特定的權利義務也可以在事後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確定。
但對有些合夥人的特定權利義務,法律也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規範。
合夥人可以用什麼投資合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按照協議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加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根據上述規定,在個人合夥中,合夥人可以拿資金、實物、技術、技術性勞務等,作為合夥的投資。應該說,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標的,都可作為個人合夥時的投資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區別?
7樓:財稅微課堂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上有什麼區別?
8樓:快法務
「普通合夥人」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夥人對合夥期間出現的債務是有連帶責任的「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對合夥企業出資,不執行合夥事務,不能外代表公司組織,只能按照出資的比例多少享受利潤分紅和虧損,還必須以出資額多少為合夥的債務承擔償清的責任。 一家企業既有普通合夥人又有有限合夥人,是根據他們在入股前的約定,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劃分的。**市場上的**買者一般都是有限合夥人。
關於企業裡的董事會成員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主要還是看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決定的。按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來分,公司可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和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兩合公司,部分無限責任股東和部分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9樓:朱博楠律師
回答您好
您好提問
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的主要區別
回答6、在出資方面不同。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6、在出資方面不同。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更多4條
10樓:叄師定非企業諮詢
1、勞務
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可以勞務出資。
2、法人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3、對外轉讓出資
普通合夥人: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夥人。
4、競爭
普通合夥人:「絕對不能」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人:可以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非合夥協議事先「明確禁止」。
5、交易
普通合夥人:一般情況下「不能」同本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夥協議事先「明確可以」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夥協議事先「明確禁止」。
6、喪失償債能力
普通合夥人:當然退夥
有限合夥人:無須退夥
7、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普通合夥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只能退夥;
有限合夥人:無須退夥。
8、善意第三人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買賣合同有效)。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質押合同無效)。
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這是內部限制,因此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9、合夥企業個人的債務清償
普通合夥人:首先以個人財產清償。 不足時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分取的收益清償。或者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分額。但是不能以其債權抵消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行使代位權;
有限合夥人:首先以個人財產清償。不足時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分取的收益清償。或者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分額。
10、決議
法律規定的、有些重要事項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普通合夥人內部轉讓股份的只需要通知;
有限合夥人向外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財產的,只需要通知其他合夥人。
法律沒有規定的: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合夥人不論出資多少,都具有平等的表決權。是以人數為標準,而不是以所佔分額多少。
11、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
(1)普通合夥人
①所有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②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入夥後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③退夥的普通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④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
①所有的有限合夥人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③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④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2、利潤分配
普通合夥企業絕對不能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企業合夥人的權力和義務,合夥企業合夥人的權力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共有財產權 合夥經營權和利潤請求權。主要義務包括出資義務 承擔合夥事務的義務 分擔虧損的義務 競業禁止的義務。一 合夥人的主要權利 1.共有財產權。所謂共有財產權是指合夥財產歸合夥人共有,而非合夥人個人所有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也就是說,屬於全體合夥人...
關於合夥人退夥問題,合夥人退夥的問題??
要看合夥協議對退夥事宜是否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既未約定退夥事宜,也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可以提前30日向其他合夥人發出退夥通知。另外 合夥人退夥的問題?合夥人要退夥的問題。要看合夥協議對退夥事宜是否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既未約定退夥事宜,也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可以提前30日向其他合夥人發出退...
小米啟動合夥人制度,合夥人制度是什麼
什麼是合夥人制度?有沒有統一的規定?阿里合夥人制度屬於其獨創,沈會計分享 制度應該是股份制,合夥人全體成員都有股份,但是持股人最高的應該是董事長。指得是公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自負盈虧。合夥人制度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