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 有關勞動關係的解除 我應該怎麼辦 由於法律意思淡薄 想看看如何能保障我的利益不受侵害

2022-11-20 01:40:45 字數 5565 閱讀 8324

1樓:韓峰律師

你合同期沒有到,他以年齡限制要求你離開這個地方,到其他地方上班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不去。

如果合同到期了,你還想繼續幹,對方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對方要給你補償才行。補償數額按上班的年限計算。每一年折算補償一個月,超過6個月未滿一年補償一個月,未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有事還繼續問我。呵呵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有違反公司的相關規定,且合同還沒到期,公司是不能隨意解僱的!

即使解僱,也應該補償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一年裡的平均工資),如果買了失業保險,還可以在當地的失業中心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

滿意請採納!謝謝

3樓:dada文鋪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4樓:藍心銀

目前只能說你與保安公司有勞動合同爭議了.提前解除合同,肯定要賠償損失.可以要求保安公司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5樓:☆╮雷

你上面說的情況我看了,我只能告訴你另找他家吧,雖然合同沒到期,但是去法院起訴的話他陪你的錢都不夠起訴費的,那就得不償失了。按合同法的規定,你要幹滿10年才算終身員工的.

通知我解除勞動關係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通知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單位通知要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本人想還要在單位繼續工作,可以和單位領導溝通解決,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急急急!律師請進:有關於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的問題,想請教一下有過的法律條款,具體事件請進來看。

7樓:大馬

重點不在於法條,如形成勞動關係,單位當然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重點在於你如何證明你母親12年的工作年限,以及如何證明雙方存在的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或者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建議找當地的律師詳細諮詢吧。

8樓:

重點在於你如何證明你母親12年的工作年限,以及如何證明雙方存在的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或者非全日制勞動關係。

9樓:飛天舞影

需要尋找的證明材料:這些年來的同事關係(人證)\工資條或是工資表(物證)\工作牌或胸卡(物證)之類等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你母親都工作12年了,應該不難找到的,祝你順利.

10樓:半世寂寞

我是實習的律師,關於你的問題,現作如下解答:

您母親的情形,符合《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這一條看,您母親所在的單位,不能解除與您母親的勞動關係。並且您母親可以主動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您母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金,並按退休處理。這是其一。

其二,《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其實施,您母親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有加班,得申**班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的加倍工資。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由此可見,社保是與經濟水平還有當地的地方性法規相適應的。如果你所在地區有強制性要求,如北京,那麼用人單位將承擔未給您母親參保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如治病的醫療費將由用人單位承擔。

我想我說的已經很清楚了,希望您能用得上。

我該如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11樓:法邦網專家

若合同是在2023年以前簽訂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一般不能過高。師徒協議應該有效。解除合同後,單位一般沒有保管檔案的義務,若原單位不願意保管,且在沒有新單位的情況下,可以找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12樓:海上生明月

關於辭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法律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也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出任何實質條件,僅僅只需要履行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的義務即可。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公司不發放工資我該怎麼辦 *(急)

13樓:韓飛律師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相關證據,直接去仲裁就可以。有人證或者物證(出勤表,打卡記錄等)可以證明你確實在公司工作過,那麼可以提出仲裁要回你的工資,另外,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工作超過一個月的話,他們一直不和你籤合同,還可以要求兩倍工資。

15樓:項

去勞動局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未籤勞動合同獲雙倍工資賠償及額外經濟補償金。

16樓:緣懲愛

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局申請仲裁,要求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要求立即發放工資、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還是解除勞動關係, 這樣處理有無問題?後續如何操作?

17樓:簡簡單單

你的解除理由並不成立的,其實公司單方面下調工資和調整崗位,是公司違法在先,但是你以此解除合同,是不被勞動法律支援的,你所說的幾種情況,並未發生,你完全可以就此提出仲裁的,但是提出解除合同的話,肯定是依據不足的。勞動能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為:《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8樓:香茗苦旅

您好,朋友,本人企業法律顧問。很樂意幫助您

1、您應該是看了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後做的這些手續,還比較完善,但有一些地方需要修改

2、您如果提交辭職申請書(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告)將視為主動離職或辭職,是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的。

3、加班工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4、公司調薪後的差額如果沒有支付給您,您也可以在仲裁中提出要求裁令被告單位支付。

我建議您不要辭職,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裁決下來後,如果單位不服起訴,那就再走訴訟程式,如果單位沒有在裁決出具後15天起訴,則您可以在15天過後去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諮詢我

看到了您的補充

1、加班工資算做勞動報酬

2、支援

3、可以申請補繳入職以來的社保,如果不能補繳,要求支付等額現金。

4、可以主張,到時讓單位舉證。

5、還是建議不要提辭職,否則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綜合你的描述,感覺你沒有理解法律的規定.

簡單來說,你不必要提出這個意見.可以直接依據該人事令違反了規定為理由來申請勞動仲裁併要求經濟補償金等.

具體怎麼操作,可以再細談.

20樓:戈律公益諮詢

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關係沒有本質區別,意思是一樣的。單位不同意解除,你可申請勞動仲裁。

21樓:遼寧郭健

從你的情況看,需要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對勞動仲裁有意見,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22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勞動報酬;2、支援;3;可以主張,但必須要有證據。

23樓:亥尋冬

加班費是屬於勞動報酬的,不過加班費你要有具體的證據主張才行,很多案例都是因為加班證據不充足導致不支援的。

社會保險,你可以主張一下,是否能得到支援,要看當地勞動仲裁如何看待勞動仲裁時效問題,個別地區會覺得是超過了時效。

有關勞動法的問題我的問題如下 我在公司工作快兩年了,但是公司現在只給底薪,然後什麼福利待遇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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