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022-11-20 19:50:53 字數 890 閱讀 8299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天通知: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工資就提前辭工,想拿一點的就急辭工,賠償工廠一個月底薪!要不就自離。工廠違反了你和廠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你隨時可以要求他解除用工合同

3樓:有法必答

隨時解除的情形有:

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購買社保;違反公司章程或損害勞動者利益;

未提供勞動法規定保護條件;脅迫欺詐;免除自己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其他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或者合同法

5樓:萬哖潛氺妖

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都可以合法離職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相干就走 走的遠遠的 讓他找不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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