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傷傷殘鑑定,江蘇省傷殘鑑定標準有哪些

2022-11-22 20:56:53 字數 5344 閱讀 8815

1樓:小豔子說**

一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定級原則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一級

1、極重度智慧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4、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c.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6、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7、雙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9、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0、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1、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2、小腸切除≥90%;

13、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4、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塵肺叄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20、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1、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3、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10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μmol/l(8mg/dl)。

2樓:若果如此

1.工傷賠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兩個程式後,才能賠償,由於存在地區間差異,具體的時間不好一概而論。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5.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6.因為各個地區在提交申請材料及程式上存在些許差異,建議申請前先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3樓:皆有可能

江蘇省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式。

一、申報與受理

(一)條件與範圍:

1、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傷情相對穩定狀態或者停工留薪期滿仍不能工作的;

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

3、工傷與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及護理依賴程度鑑定;

4、工傷職工超過12個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確認以及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後或者舊傷**仍需**的確認;

5、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鑑定;

6、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的鑑定;

7、上級勞動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鑑定。

(二)申報要求:

1、由用人單位向統籌地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申請前須徵詢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和工會的意見。

2、用人單位不申請的,2023年12月31日之前被認定工傷的,職工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鑑定。2023年1月1日以後認定被認定工傷的,其工傷職工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可以直接向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鑑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按照要求填寫《蘇州市職工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並附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傷殘職工身份證影印件和近期**一張;

3、傷殘職工完整的原始病歷、診斷結論等材料影印件;

4、因工負傷的工傷認定書或者工傷證,患職業病者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5、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鑑定,需提供被鑑定人與職工之間直系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受理

1、申請人符合鑑定條件並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受理,a並按省蘇價費[1996]156號檔案規定收取勞動鑑定費;對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

2、根據工傷職工傷殘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書面具體通知醫療檢查時間和地點。

二、醫療檢查和技術鑑定

1、醫療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由設區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一般每兩個月安排一次,一年不少於六次。各縣級市一年不少於四次。

2、被鑑定人員根據《預約通知》要求,攜帶原始病歷、診斷結論原件(包括x光片或ct片、b超、各種檢驗、化驗單、出院小結)等材料按預約時間前往指定醫院體檢。在醫療檢查中,由醫療衛生專家庫專家對被鑑定人所攜材料原件與影印件核對,如被鑑定人的病史資料不全或有疑問的,應補充檢查(如拍片、化驗等),檢查費用另付。

3、對危重或癱瘓病人不能到場檢查的,應提前向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可安排專家上門檢查,出診、交通等費用另付。

4、設區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召開勞動鑑定評審會,由隨機抽取的5名以上專家根據被鑑定人員的體檢情況對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國標gb/t16180?1996)標準,經評審專家組集體討論後提出鑑定意見。

三、鑑定結論

勞動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由設區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四、送達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複查鑑定和再次鑑定

(一)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複查鑑定;手續同上。

(二)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的鑑定外,2023年12月31日之前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和單位對本級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本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對複查鑑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三)凡2023年1月1日以後認定為工傷的,對設區的市勞動鑑定結論不服的,以及2023年12月31日前認定為工傷並對設區的市勞動鑑定複查(重新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江蘇省傷殘鑑定標準有哪些?

4樓:簡簡單單

工傷傷殘鑑定的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的。規定名稱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人身傷害的傷殘鑑定: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5樓:

是工傷鑑定還是一般人身傷害鑑定,亦或者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鑑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江蘇傷殘鑑定標準都是參考國家2006版標準,並沒有省級標準。

7樓:何姍穎

全國都是一樣的標準的啊

請問工傷傷殘鑑定在**做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傷殘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評定: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①《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②身份證原件;③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

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相關資料後,開具勞動能力鑑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殘廢等級。(在該標準頒佈前,暫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1996)執行。)

3、工傷職工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時,須攜帶下列資料:(1)社保部門出具的鑑定《介紹信》;(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3)包括反映殘情及面容的彩色3r**2張、1寸證件相5張;(4)定點醫院診斷證明及出院證;(5)重要的儀檢報告單(如:mri、ct、ect)等醫療資料。

非參保職工申請鑑定時還須攜帶單位的工傷證明(或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拓展資料:

工傷傷殘等級:是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是對職工工傷後勞動能力的鑑定,即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進行受傷等級鑑定的標準。

工傷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9樓:華律網

申請人應當向工傷發生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

提交的申請材料:一、《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二、被鑑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檢驗報告、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影印件;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後20日內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工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對初次鑑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再次鑑定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二) 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 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四)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殘鑑定,工傷等級,賠償,傷殘鑑定等級以及賠償標準是國家是規定的

您好,建議您先到傷殘鑑定部門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因為只有這個鑑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的,並根據鑑定結論要求其賠償醫藥費,誤工費以及護理費等費用的!大概可以評5級,具體以鑑定意見書為準。首先,如果你的經濟不富裕 生活比較困難的話,本律師可以幫助你申請法律援助 第二,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購買社保,若用人單位沒有...

工傷鑑定沒有評上級能重新鑑定嗎,傷殘鑑定低了,我能重新要求鑑定嗎?

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辦理傷殘等級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1 ...

關於傷殘等級鑑定的問題,傷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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