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房產能夠確定繼承份額嗎

2022-11-22 20:56:56 字數 5365 閱讀 1593

1樓:火星時代

如果購房人去世了,這種情況是可以繼承的

2樓:皆有可能

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流程

(一)受理、審查

提交材料:

1、因法院判決、仲裁機構裁決房屋轉移的,受讓方可以單方辦理預售合同變更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影印件);

(3)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委託**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受託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4)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2、因繼承、遺贈發生房屋買受人變更的,由繼承人、受遺贈人辦理預售合同備案變更手續並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

(2)繼承權公證書(影印件)或接受遺贈公證或法院判決書(影印件);

(3)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委託**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受託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4)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3、因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發生房屋買受人變更的,財產歸屬方可以單方辦理預售合同變更備案手續;協議離婚的,由雙方共同辦理預售合同變更備案手續,並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

(2)離婚證明(影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原件(協議離婚的)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影印件(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

(4)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委託**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受託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協議離婚的房產處分人的授權委託書需公證;

(5)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6)預購房屋已辦理了貸款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變更的書面證明(原件)。

4、夫妻共有的房屋,夫妻之間變更名稱的,由夫妻雙方共同辦理預售合同變更備案手續並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預售合同變更備案申請表(原件);

(2)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和更名申請(原件);

(3)結婚證(影印件);

(4)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委託**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受託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原買受人的授權委託書需公證;

(5)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6)預購房屋已辦理了貸款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變更的書面證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影印件的,須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審查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告知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告知人員。

時限:即時

(二)決定、告知

標準:同受理、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並告知申請人。

准予變更備案的,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變更備案登記表》,並送達申請人。

不予變更備案的,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如何確定房屋買賣合同繼承人債權糾紛案件的案由

求諮詢房屋產權問題

夫妻簽了商品房預售合同 妻子去世,可以做繼承公證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您好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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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法定繼承更名,某個繼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4樓: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遺產分割前,房屋歸兩個法定繼承人共同所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有償、善意取得的除外。

遺產分割前,房屋所有權證書尚未變更,第三人不可能為善意,因此房屋買賣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買賣合同不因無權處分而無效。

綜上所述,a繼承人擅自處分共有遺產的行為無效,但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若遺產分割後,繼承人b取得房屋所有權,a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的規定,因a無法交付房屋,第三人可根據房屋合同主張a承擔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並相關賠償損失。中介應返還已收取的中介費。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89、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陳金華

未經法定繼承更名,某個繼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得區分不同的情況:

1、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的,該買賣合同有效。但是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則得先辦理變更登記。

2、如果是多個繼承人的,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為在遺產沒有分割前,該房屋屬於共同共有,某個繼承人出賣房屋,屬於無權處分。如果是遺產已經分割的,則屬於按份共有。

該繼承人出賣屬於其自己的部分而簽訂的合同有效。但是因為其他按份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一旦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合同則無法履行。

《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6樓:一洲貝貝

1.合同無效,因為你父親謝世前未確立遺囑,故兩位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原則繼承你父親的遺產。現a擅自在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收取買房定金,合同無效,因為a不具備簽約的完全主體資格。

2.如果更名為b,a更加沒有簽約的資格,合同更為無效。

3.a收取的定金應該歸還給「買方人」,買房人甚至可以要求a雙倍返還定金(退一罰一)

4.a應該返還至少50%的遺產份額或金額給b。

5.私自簽訂合同的繼承人a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買房人承擔合同無效的違約責任,對繼承人b承擔侵犯其合法繼承權的民事責任。

6.中介方亦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這個就要按照與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確定了。按照本案,中介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因為中介至少有未盡合同義務的地方。

7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合同是無效的。因為我國實行的是房產登記證制度,誰的名下就只能是誰的,。

2、公證更名後是誰的就是誰的,a籤的第一個合同本來就無效,a收的定金一定要歸還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都要a來承擔,中介也要負連帶責任,因為中介沒有核實**的真實有效性。

8樓:聲音與言論

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無效

不可以不返還

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看與a簽訂合同時,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如果有,則可能構成侵害相對人信賴利益,或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中介是否承擔責任應看具體情況,即當事人是否知情。如當事人不知情,誤以為a是房屋的物權人,那中介應當承擔責任。

9樓:潛揚律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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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房屋預告登記證,可以領取房產證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有房屋預告登記的話是不能領取產權證的,有這個預告登記是說這個房屋已經在房管局備案在買受人的名下了,需要等開發商交房後辦理產權證後才能把產權證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是辦理按揭購房的話需要先交給銀行,等銀行辦理他項後在給買受人。

商品房預售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籤預售合同應注意什麼

房屋預售也稱商品房預售,樓花買賣,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其實質是房屋 買賣,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一張 合約。它與成品房的買賣已成為我國商品房市場中的兩種主要的房屋銷售形式。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經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

請問如何在網上查詢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真假

住房商業貸款vs住房公積金貸款 如果是正規的商品房,有預售證就可以在房管局進行備案,可以到房管局查詢產權人的是誰,如果確定是你的出租房,那麼就沒什麼問題。購房合同建議還是要個人儲存好,不要輕易給除房管局 開發商以外的其他方透漏資訊,儘管購房合同也會在房管局備案,但不排除有個別別有用心的不良公司,利用...

預售商品房在辦理房產證前若徵的開發商同意,業主可以將該房產轉讓嗎

預售商品房在辦理房產證前若徵的開發商同意,業主完全可以可以將該房產轉讓嗎其它人的。這種新房交易可以和開發商協商,更變購房合同名字,如果通過開發商將合同更變了名字,就很容易了,因為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是通過購房合同上名辦理。如果沒有通過開發商更變合同名字,就需要等房產證辦理下來後,才能過戶了。總之是可以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