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國色天香
這個房子可以算是他的婚前財產,因為後面的房貸一直是他的父母在還房貸,但是男方几年都不拿錢回家的話,他到底賺了多少錢你都不瞭解,這個要找律師去調查,等於他的錢是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要他把錢拿回來,如果實在不知道那就是要他賠償你這麼多年的損失,憑什麼孩子歸你養啊
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只有你倆的收入和為結婚二置辦的傢俱家電和約定好的其他財產,比如 汽車,從你的描述來看,房子和你沒有關係,因為還款是他爸爸還的,首付 也是混錢的,清算的財產只有他的和你的工資,
3樓:連蘤
婚前男子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離婚後女方是得不到的,但是女方又男子的孩子,孩子可以得到房子的財產,還可以索要撫養費
4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之間最好是協商一致後再選擇離婚,否則的話很多問題就算到法院去起訴離婚也很麻煩
5樓:漫漫子
先分居吧,滿倆年法院就會直接判決離婚了!
6樓:豆漿微甜
房子是男方的,別想了,你還是努力爭取孩子吧,祝好。
這個婚要怎麼離? 5
7樓:無學道人
這個婚最好不要離,看有沒有過下去的可能性。
理由如下:
1、孩子
離婚對孩子影響很大的,這種影響不是一時半會的,會是一生的,如果你真的愛自己的孩子,我建議為了孩子至少要再給婚姻一次機會。
2、性格不合
性格有多不合呢?7年了一下子就發現性格不合了?真正夫妻性格合的估計很少很少,婚姻家庭就是互相體諒,互相忍讓,如果都只是站在自己角度出發,那不可能沒有矛盾,有了矛盾就離婚的話,那估計百分之九十要離婚的。
所以,不是性格不合,而是你們兩個,或者至少有一個不願意再體諒、容忍對方了。
3、如何挽留?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肯定不是你要挽留就一定挽留得了的,但除非對方對你真的是一點也不想繼續了,那隻要你能容忍對方,包容對方,甚至迎合對方,那婚姻還是有希望的。
我的建議是一定不要輕易離婚啊,真的,婚姻其實歸根是你一個人的事,如果你跟現在的人不好過,那後面的人很可能也不會好過,關鍵還是靠你自己,不是你面對的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你們的感情是否好,是否兩個人都需要挽留,如果是否的話,那就離了算了。
9樓:東北情感老師
這婚要怎麼離呢?只有你們倆先協商好之後財產怎麼分配?然後再到民政去離婚,那樣會非常容易的,只要你們達成一致。是很簡單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和財產問題。問題是有糾紛麼?你不知道該不該要孩子?
你不知道哪些是你分到的財產?誰是過錯方?孩子一定要爭,一般能爭到。
當然孩子大了,10歲往上,孩子會自己決定跟誰,法院會問她的。共有財產平分,共有債務平分。婚前財產是你自己和的。
11樓:生命可貴李雲龍
很簡單,第一孩子跟誰?第二誰出的離婚?第三,這房子是用誰錢買的,包括那一間商品房?綜合問題下來,你自己就知道怎麼辦了。
12樓:
我建議你走正規的法律調節手段進行調節,看看怎麼樣才能夠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利和利益之前屬於你的地兒肯定還是你的,屬於他開的店指定還是他的,但是你們兩個之間的房子我覺得應該是共同償還的,所以說共同都應該有分擔。
13樓:我是煙臺胖姐
我覺得還是要找一個專門的離婚律師諮詢一下,看如何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們這些外行只能給你多多少少的一些建議,還不一定很精準,還是要找專業的人來幫你
14樓:都是十一
我是過不下去才回來的。
這個婚怎麼離?
15樓:坤坤盟
夫妻之間還是要坐下來好好的溝通的,要不來就起訴離婚等法院判也是可以,但是還有孩子還是好好溝通下吧,畢竟累了之後,受傷的永遠都是孩子。再說的話,二婚的話也未必就被偷很好過了。所以如果不知道真的走投無路的時候千萬不要走這條路。
16樓:哲哲的寶物箱
像這樣無法和平離婚的話就要向法院起訴。而且我覺得法院。判定還是很公平的。畢竟女方擔任了房產的大部分,而且工作中生活中也是女方經濟**多於男方。
17樓:
夫妻之間應該和睦相處,從認識到孩子已經五歲了,這樣長的時間都已經熬過來了,自然還是有感情的,房子是身外之物,沒有可以再掙,不需要糾結太多,夫妻好好在一起生活才是幸福的**,家庭幸福的支撐
18樓:
還是要坐下來好好的溝通的,要不來就起訴離婚等法院判也是可以,但是還有孩子還是好好溝通下吧。
19樓:朵朵仙
協商解決最好,大家念在過去和孩子的情分上,各讓一步,過不下去也沒有必要成為仇人,畢竟還有孩子。
20樓:
夫妻各有一半啊,你怎麼可以說男方什麼都沒有呢,男方花了30萬在房屋上面啊
這個婚,怎麼離?
2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父母的,裝修了也是你和你父母住的,這個可以不計算。
為了結婚所購買的家電、物品包括金銀首飾、存款,都是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各半分割,物品可以抵算成現金。
其他婚禮的費用不計算,花掉了。
去法院訴訟吧,不用還她十萬塊錢的。
22樓:
給個毛啊還給10w還她。你怕什麼。房子本來就不是你的一開始就是你爸的所以這不算你們2個人的財產。
至於什麼嫁妝10w啊,裝修啊,等等的錢都是無稽之談。你懂嗎?這麼無理的要求也能提?
看了我就氣憤。
你們結婚她家出了10w的錢買傢俱這也叫嫁妝,難道他們結婚的離婚都要退還嫁妝?不管結婚10年20年都要退?如果她家給了嫁妝錢你們又沒結婚的話那就應該退,可你們都結婚了啊還退什麼。
離婚分也就分你們的婚後財產。房子肯定是不算的那是你老爸的。
23樓:m先生喵
首先財產清算,然後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後財產和婚前財產進行分配。
份子錢是你的,t她家給的10萬按情況返還。
24樓:旋轉的吧櫈
10萬還給她吧 不是還讓你快樂這麼久嗎 剩下的都歸你
25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把你的困惑羅列一下!然後請律師幫你摘寫訴訟狀!
你自己去當地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最好!
當然,最好兩人好好談談!~
26樓:匿名使用者
算的越清,離的越乾脆。
27樓:
走法律程式,一次搞定。如果雙方協商,後面會有很多問題等著你。
28樓:蓮子蜜
夫妻一場,好聚好散 錢不是問題 ,男人嘛,承擔一些算得了什麼 女人嘛,要學會放棄 再給她10萬 清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啊,結婚的時候為什麼結婚,離婚的時候怎麼計較這麼多,人的愛情是最無情的吧,不知道怎麼給你建議,一句話本身婚姻失敗就很難受了,讓自己和對方都好聚好散吧,溝通一下,一日夫妻百日恩。哎
30樓:匿名使用者
都睡了人那麼久..10w還人家就是了
31樓:
10w給他吧,其他的就應該都屬於你了。。
32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子填你倆的名字 離婚後 房子會被平分的
33樓:我是一劍銷魂
要錢沒有,要人一條。把你永遠當給她。
34樓:及毅君
婚前的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後的就屬於共同財產,就涉及到財產分割了。
35樓:一地絃歌
看起來女方並不是真的想離婚,你們之間一定還沒磨合好,要多溝通。
36樓:默默地耕耘
10萬還給女方,其他歸你。好聚好散,別造的人仰馬翻地。
37樓:lady蘇柒陌
給她吧,過去就過去了
38樓:另一半的黑
確實有點杯具,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39樓:面子小麥
打官司吧,可能不用賠那十萬了
這婚該怎麼離? 10
40樓:律伴律師端
你好, 你的問題也太長了點吧。看的我都有點暈頭轉向了。你可以把你的問題帶到律伴諮詢律師。那裡就像平時我們聊天一樣和律師聊。這樣不是更好嗎。又不需付費的。。。
41樓:網路打假揭發
可以,並且孩子在哺乳期,法院判的時候會把有利的條件判給你的,這樣的老公離了也罷,早離早解脫。
42樓:
婚前沒好感沒看清咋就成家了,若確實包容不了,老公又不通情達理,更不用說善解人意了,那就找律師堅決決裂,在不要考慮其他問題了,長疼不如短疼,從心開始新的生活,隨有困難自己是可戰勝的,活個人都有難處,就看自己怎麼化解,人就在予盾中生存。希望能邦到你。
43樓:善海白
親,找律師;用法律的**來維護你,好這種男人太沒意思了
44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離婚是不可能的,因為孩子太小,不會給批的
45樓:手機使用者
孩子給他自已走,幹嘛給他養孩子啊
4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房子和孩子沒錢,你又怎麼過呢
這個婚怎麼離
47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離婚最短六個月。長的呢參看下文對應具體情況分析。協議離婚相對快捷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從這兩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對於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個月內出現新的情況、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離婚請求的,則不受該六個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應當受理。另外,關於離婚有時間限制的法條還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48樓:
分居一段時間後離婚自動生效..如果你很想離的話建議看看相關的規定..然後提出分居..不過還是勸勸你..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冷靜下來再看看是不是非離不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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