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意外去世,母女三人對於賠償財產分割問題

2022-12-02 13:35:53 字數 5423 閱讀 3310

1樓:m好地方

你是說,父親去世了,母

女三人對於賠償財產的分割問題。首先是父親死了。那麼可以遺產法的分配方法去分割。他們順序為。母親。兒子,女兒。平均分為三份。

2樓:大6915神

賠償金本身包含多項錢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這裡面有些專項錢款是不能作為遺產來分割的,比如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辦理喪葬支出的相關費用等,這些錢款要實際支付給相關人的。剩餘的錢款才可以分割,根據繼承法,第一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不分先後,繼承權相同。

父親意外去世有賠償金,母親還在,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財產財產能分配嗎?

3樓:海警

暫時不能進行財產分配;

根據中國的習俗,父親意外去世,只剩母親一人,子女哪能馬上要分財產的。

父親意外死亡後的遺產跟賠償款分割問題

4樓:雁歸戲天

1、你繼母與你父親是合法父親的話,有權利要求分割遺產。(前提是沒有遺囑)

2、如果有證據證明外面的債務沒還清,那麼可以舉證證明。(前提是必要的生活支出,合法債務)

3、目前的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你父親的才可以繼承分割。否則不行。

4、「當時離婚協議書上寫明以後死後2幢2層樓歸兄弟二人所有。」是否經過公證??還有這樣的證據麼???

5、為啥將其中的1幢樓拍賣不通知你母親??

鑑於實際情況,最好不要在這裡討論,你直接委託律師**。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5樓:mr周建良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你的問題屬於繼承問題。一,被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繼承人。先說55萬,如果你沒有祖父母,則由你兄弟和你繼母三人平均繼承,2輛汽車作價,你繼母繼承1輛,另一輛由你兄弟兩人繼承。

二,房子下兩層由你兄弟及你生母平均繼承,第三層屬於你父親和你繼母婚後財產,你繼母繼承一半,你兄弟各繼承1/4。(如你哥和你繼母的女兒建房有份另說)。如確有外債,先扣除,但要有真憑實據,若惡意造假,無法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

6樓:i櫻木

你這個難度真高啊~~~~繼承的官司一般都不能減半收取訴訟費因為複雜啊~~~賠償款是對死者家屬的精神撫慰金之類的,不是遺產,因為並非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不過賠償款也是按照第一順位來的吧,就是父母子女配偶。沒約定的話就是三等分。

按道理你爺爺奶奶應該也有份,你和你兄弟對那三分之一對半分,繼母三分之一。不過具體操作上不知道啦,我這都是上課的時候老師講的理論上的內容,可能有些地方記得不是特別準確啦。房子的話,怎麼說呢,首先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基本是看登記簿的,但是法院的確定判決可以改變所有權的歸屬。

你說的離婚協議是你父母之間的,還是法院的判決書呢?如果是私下協議的話就不能就此協議對抗第三人。第三人還是按照房產證上的名字來看所有權歸屬的吧。

至於還債的話應該是以繼承的遺產的份額為限。賠償款不算遺產。房子的話你要麼在給的詳細點?

雖然我婚姻法學的是蠻好的,但是真的很難搞啊~~~~很有可能錯了,別怪我啊~~~~畢竟大二學的。。。你可以請教律師~~~~

父親意外去世,賠償金有95萬,現在有奶奶,母親,和我們姐妹三人,賠償金應該怎麼分配?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是配偶分百分之五十,剩下的你門五個人平分。(你母親,你三姐妹和奶奶)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是配偶分百分之五十,剩下的你門四個人平分。

9樓:匿名使用者

全給你媽媽。你和妹妹應該是分不到什麼錢的,因為你大姐夫做的是上門女婿。

爸爸意外去世,賠償金怎麼分配

10樓:匿名使用者

參照繼承法關於繼承人的範圍,考慮與受害人的關係、勞動能力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分配。

公民死亡獲得賠償,不是死者的遺產,是對近親屬財產損失的補償,因此,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其中,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都有明確的指向性,不能作為共同財產損失參加分配。僅可以參加分配的是死亡補償費。

對死亡補償費的分配,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繼承法關於繼承人的範圍確定,考慮與受害人的關係、勞動能力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覆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4)1號《關於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1樓:黃思君律師

回答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屆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親親。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屆性,即專屆於受害人的近親屆,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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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5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死亡獲得的死亡賠償金,由受害人近親屬參照繼承法分配。子女有權獲得相應的份額。給予受害人母親的撫養費,則任何人無權分配。

父親意外死亡,請問死亡賠償金應當如何分配?

13樓:槓槓的哥們

賠償金本身包含多項錢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這裡面有些專項錢款是不能作為遺產來分割的,比如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辦理喪葬支出的相關費用等,這些錢款要實際支付給相關人的。剩餘的錢款才可以分割,根據繼承法,第一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不分先後,繼承權相同。

14樓:黃思君律師

回答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屆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親親。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屆性,即專屆於受害人的近親屆,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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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小黑哥哥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親意外去世留下賠償金35萬 女兒和配偶怎麼份

16樓:南海仙山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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