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姣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只要符合這個要求,就算星期六星期日上班也是合法的。
每週至少全休一天。不包括吃飯時間。
延長加班時間不算違法,但加班也必須員工自願。
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後,用人單位仍安排員工工作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150%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300%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星期六和星期日是雙休時間的,上班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200%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法律,是行政法規。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包括中午休息時間。算加班,按照你月工資折算成每小時的工資支付給你。公司可以支付你不低於二倍的工資給你或給你補休。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都說的很清楚了,但是執**況就未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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