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不經過我同意私自刻員工章?違法嗎

2022-12-09 00:36:02 字數 1348 閱讀 2011

1樓:浙江創業俱樂部

單位負責人不經過你同意私自刻員工章當然是違法的,如果用你的章去幹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到時你就麻煩了。只是對於這樣的事情到真也沒有好的處理辦法,沒有相應的部門和百分百的證據來處理這件事,只有事情變大了,才會處理好。只是一旦事情處理了,你這家單位肯定也是待不下去了。

2樓:斷筆哥

這個不能這麼簡單的看問題。

從你的話來看,你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單位負責人等同於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產經營。所以,這裡面就存在第一,你是將公司託管給他的管理團隊;第二,他受聘於你,屬於你的員工,對你負責。

如果是第一種,那麼管理團隊和你籤的管理合同,肯定有約定,一般管理團隊享有自行管理權力,只要刻章不是為了從事違法行為,那麼你追究不到他。

第二種,如果是你的員工,他作為單位負責人,有一定的自主權,員工章 在實際意義上並不代表你們單位,只是個人簽章的一種形式。換一種說法就算不合理,那麼第一責任人應該是董事長,如果他有利用這個公章從事了違法行為或者對企業產生了重大經濟損失,那麼你才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否則,只能追究他的過失責任。

如果你說的是單位負責人私刻你的個人簽章,那麼則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責任。當然沒有構成重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情況下,一般問題也不大,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

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本人同意任何 人任何組織都 不得私刻他人印章,如果冒用造成當事 人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並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

4樓:戈爾迪

肯定是違法的,私章只有本人才可以申請刻印,未經本人允許私刻他人私章的行為是違法,構成侵權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違法!個人的私章,未經允許,別人擅自刻章冒用,是侵權行為。

6樓:

他為什麼要刻你的私章?幹什麼用?你可如果他拿去做你不知道的事,觸犯你利益的事就算違法了。

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私自改造他人房屋違法嗎

7樓:鑽誠投資擔保****

當下樓價**,買家如想防止賣家毀約不賣,可交足額定金或約定高額違約金,提高違約成本。但定金或違約金不得高於成交金額的20%;

賣家有可能以定金在監管未拿到手為由毀約賣樓,所以預約買賣合同中應註明「交由第三方監管即視為賣方收訖」;

為避免交樓前業主存在拖欠費用等現象,你需要籤一份交房保證金協議,約定從定金中扣除1萬元左右的保證金。在查驗傢俱、電器完好,水電、物管等費用繳清,鑰匙交接完畢之後,再退還保證金。

最近發現自己在***的文章被其他***搬運,未經過我同意並且沒顯示出處,是否視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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