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塊榆木疙瘩
現在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之說,如果只是舉行了婚禮而沒有領結婚證,在法律上就不能算是合法夫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然如果是同居時候的共同財產也是可以分的,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別開玩笑了 法律現在不太承認事實婚姻
也就是說你們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財產的話你能證明是你的就是你的 你能證明是你們共有的就平分 你啥都不能證明的就沒鎬頭 所以最好最公平的方式就是你們自己協商 用法律手段不僅麻煩而且麻煩的很
3樓:軒轅忘年
能行不了?沒領證呢就不算合法的夫妻還分什麼分啊?你老公的彩禮錢你還回去,你孃家的嫁妝拿回自己家。
就可以了。你們共同的積蓄可以一人一半,但是結婚離婚真的不是兒戲你要三思而行啊,衝動是魔鬼啊!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還是比較複雜的。。其實按你的說法,理論上你是未婚者,你們頂多就算婚前同居。不過,法律上似乎也有規定同居多長時間以上視同結婚,具有婚姻事實存在,還有不知道你們現在有小孩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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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些問題:首先這些財產是由誰賺取的,另外法律上是否認定這些財產是否需要分配,然後還有諸如青春損失費之類的「分手費」。
5樓:ㄍai·聰聰
沒領結婚證在法律上就不是合法夫妻
所以財產就要看你們各自怎麼分了
法律應該幫不到你們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你願意,你也可以不分.
7樓:奕希
貌似是事實婚姻吧 如果不能私下解決 那就早點收集證據 證明你們是以結婚為前提而在一起的
8樓:
結婚了 沒領證呢叫結婚嗎?你的婚是怎麼結的啊/財產你的還是你的, 我的還是我的.還用問嗎》???
結婚舉行過儀式,但是沒領證,然後沒過成,離婚了,算什麼
屬於同居關係,復我國 制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我國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因此,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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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初為何結婚。分居就各自過。實在不行就離婚 感情是需要培養的,分居不是辦法,試著想想對方的好吧,不要想對方的缺點,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是有優缺點的,寬容和愛護對方吧 但不是縱容 你會發現世界是美好的。你的人生是幸福的。你的家庭是美滿的。感情是可以慢慢培養出來的,兩個人最主要的是在一方困難時,伸出手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