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 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物件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2樓:法律快車專家
一般美容的損失很難要求賠償,傷殘鑑定可以委託當地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如何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具體程式是什麼?
3樓:華律網
現在大家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經常發生,對於事故中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就需要有具備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對傷情進行鑑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是在**終結後,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鑑定,並製作傷殘鑑定結論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鑑定結論書出具後,如果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後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上一級鑑定機構申請重新鑑定。這裡的當事人指的是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鑑定的決定,並將重新鑑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鑑定的結論為最終的決定。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階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鑑定人複核。複核人對鑑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最新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流程。
1、傷殘鑑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和重新鑑定的申請。但條件前提一是鑑定申請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鑑定專案有助於弄清事實的真相;三是鑑定專案切實可行,能夠實現。
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鑑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鑑定部分鑑定。
2、委託鑑定
委託鑑定,應根據被鑑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鑑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一般指派或委託公安機關的鑑定職員、鑑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託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此類鑑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對當事人的精神病醫學鑑定、對當事人的傷殘評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評估,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檢修、鑑定、評估機構進行,該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鑑定機構,但均必需具備資格。
3、傷殘鑑定時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鑑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託技術鑑定機構進行檢修、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鑑定,對於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檢修、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修、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鑑定。
重新檢修、鑑定可以由原鑑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鑑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鑑定人進行鑑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劃定》第75條的劃定,重新鑑定,假如鑑定結論有改變的,鑑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鑑定結論沒有改變,鑑定用度由重新鑑定申請人承擔。
5樓:法律快車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終結為準,對**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律師提醒】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後15日以後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裡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法律依據】
1、公安部程式規定:第四十條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002-12-01釋出2002-12-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調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通知
滬高法〔2006〕114號
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及各鐵路運輸法院,各區縣人民法院: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參照上海統計局釋出2023年有關統計資料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審判實踐,現將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標準通知如下:
一、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參照表
單位:元
賠償專案 賠償金額(元)
職工平均工資 26,823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45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8,342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13,773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7,265
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 59歲以下 372,900
60—74歲 18,645╳年限
75週歲以上 93,225
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 59歲以下 166,840
60—74歲 8,342╳年限
75週歲以上 41,710
被撫養人生活費 城鎮居民 13,773╳年限
農村居民 7,265╳年限
喪葬費 13,411.50
殘疾賠償金 城鎮居民 18,645╳年限╳傷殘等級
農村居民 8,342╳年限╳傷殘等級
住院伙食補助費 20╳天
營養費 20~40╳天
住宿費 60╳天
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參照表的各項資料以上海市統計局釋出2023年有關統計資料為依據確定。由於市統計局尚末公佈2023年度國有經濟單位分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繼續沿用市統計局公佈2023年度國有經濟單位分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待市統計局公佈2023年度國有經濟單位分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再予以調整。
交通事故中,右腳踝骨折能否進行傷殘鑑定,可定多少級
能是能 但是 傷殘很難評到 踝關節的權重係數很低 10級的標準是 i 一肢喪失功能10 以上。而踝關節所佔的權重係數是0.12,這就意味著 除非你弟弟的踝關節基本是完全沒有了活動功能,不然是評不到傷殘的。但是可以去要點繼續 費 可以做傷殘等級鑑定,交通事故中,手和腳關節部骨折,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 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 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