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白吃會會員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樓:
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在履行期限到來時不履行合同。
明示毀約的構成要件:
1、必須是一方明確肯定地向對方作出毀約的表示。
2、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
3、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正當理由。
你不算毀約!!
換不換 契約都無所謂!! 沒簽字的契約就是廢紙一張!!!
影印件 沒事的! 原件沒在商場就行! 最好你把影印件要回來~ 萬一他們拿你影印件 做什麼壞事呢。。。。
不過不要也沒關係 影印件 沒有作用的~! 只有原件才起作用
3樓:人生諮詢大師
肯定不是毀約。
你可以把合約還給商場的同時,要回你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影印件。
但你說話要委婉一些,就說家裡突然出了些變故,目前沒有時間和精力做這個生意了,希望以後有機會再合作。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
1、商場將合同給你,讓你回家看一下簽字蓋章,只對你發出了要約邀請。
2、你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後,才是對商場的要約作出了承諾,此時,合同才能生效。
3、你說的情況合同沒有生效,自然談不上合同違約的問題。
4、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影印件在商場放著沒有關係。就像你應聘工作時,簡歷和身份證影印件在招聘企業放著,你卻不可能在你投簡歷的每家招聘企業工作一樣,沒有關係的。
5樓:熊思鵬
不算~對 直接把合約還給商場就ok
沒有關係 如果可以取回 建議取回`
6樓:
這不算違約啊,我想這個你一定知道,你擔心的是怎麼能很好的和商場處理好關係吧?
這個其實簡單,如果你不太看重他們以後怎麼對你,那直接辦公室裡攤牌,就說
自己臨時有事,可能幹不成了,抱歉。
如果以後還可能用著人家,那就把負責這事的人,喊出來喝個茶單獨說說就行,
為自己留條後路。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字就不算毀約,合同還沒有生效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沒有和對方交定金?如果沒有交定金一類的,不牽扯經濟利益,你就不用理會,如果交了錢或是想利用這個理由講條件,或是想以後繼續打交道,就需要和對方好好商量
9樓:炫彩酷樂
協議上沒有簽字何來毀約,這種情況不存在毀約.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訂任何書面檔案,你可以直接不去了,合同也不用還了,直接當垃圾丟了吧
11樓:
合約是要求雙方都擁有簽名跟手印之類的,要是光看看就算毀約,那不是可以隨便忽悠人?你放心好了,你的不算毀約,你直接說你看了合同上的條件不滿意,希望你早日解決此事。
12樓:秀麗
既然你還沒簽字蓋章,那就說明合同未生效,所以這不算毀約,順便問一句,你有交押金之類的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 因為根本沒有簽訂合同
雙方都無損失的情況下,把合同還給商場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是商場的過錯,導致你受到了經濟損失的話,合同雖未簽訂,你仍可以讓商場承擔,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了!!!!!!
15樓:手機使用者
不算,只有口頭的合約是可以反悔的只要紙質檔案沒簽名就不算毀約
這能算尋釁滋事嗎高分,怎樣才算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 隨意毆打 追逐 攔截 辱罵他人,強奪硬要,任意損毀 佔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後果嚴重的行為。而聚眾鬥毆罪在刑法中是由原來的流氓罪演化來的,一般都帶有流氓的性質 典型案例可參照臧天朔的案子 即大多是為了爭霸一方 私仇宿怨和尋求精神刺激等流...
這算緣分嗎,這算緣分嗎
其實你可以直接上去和她說話的 畢竟你們都是在同一個地方經常碰見 這樣的巧合 足夠有理由去和她認識下的 兄弟!勇敢的去表白吧 像個男人似的去追求自己喜歡的人 這才是男人!lz 認真看我的話 並且認真考慮一下 你別多寫 言多必失 至於緣分 這肯定是有的 誰和誰相遇 都是需要緣分的 不過 到底就是彼此面熟...
這算違法嗎
你可以想一想,這都算犯罪,那什麼不是犯罪。警察和法院那都要忙不過來了。不僅不算犯罪,連一般違法都不算。這樣的老師固然不好,但在如今的中國也很普遍,也是教育形勢逼出來的。以後你工作了,老闆那才叫厲害。你能不上學,但你能不工作不吃飯嗎?別管老師,在這樣的應試教育下,好好考試,有個好成績。上了大學後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