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這算毀約嗎?高分

2022-12-19 21:11:14 字數 1865 閱讀 5867

1樓:白吃會會員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樓:

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明確肯定地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在履行期限到來時不履行合同。

明示毀約的構成要件:

1、必須是一方明確肯定地向對方作出毀約的表示。

2、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

3、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正當理由。

你不算毀約!!

換不換 契約都無所謂!! 沒簽字的契約就是廢紙一張!!!

影印件 沒事的! 原件沒在商場就行! 最好你把影印件要回來~ 萬一他們拿你影印件 做什麼壞事呢。。。。

不過不要也沒關係 影印件 沒有作用的~! 只有原件才起作用

3樓:人生諮詢大師

肯定不是毀約。

你可以把合約還給商場的同時,要回你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影印件。

但你說話要委婉一些,就說家裡突然出了些變故,目前沒有時間和精力做這個生意了,希望以後有機會再合作。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

1、商場將合同給你,讓你回家看一下簽字蓋章,只對你發出了要約邀請。

2、你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後,才是對商場的要約作出了承諾,此時,合同才能生效。

3、你說的情況合同沒有生效,自然談不上合同違約的問題。

4、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影印件在商場放著沒有關係。就像你應聘工作時,簡歷和身份證影印件在招聘企業放著,你卻不可能在你投簡歷的每家招聘企業工作一樣,沒有關係的。

5樓:熊思鵬

不算~對 直接把合約還給商場就ok

沒有關係 如果可以取回 建議取回`

6樓:

這不算違約啊,我想這個你一定知道,你擔心的是怎麼能很好的和商場處理好關係吧?

這個其實簡單,如果你不太看重他們以後怎麼對你,那直接辦公室裡攤牌,就說

自己臨時有事,可能幹不成了,抱歉。

如果以後還可能用著人家,那就把負責這事的人,喊出來喝個茶單獨說說就行,

為自己留條後路。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字就不算毀約,合同還沒有生效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沒有和對方交定金?如果沒有交定金一類的,不牽扯經濟利益,你就不用理會,如果交了錢或是想利用這個理由講條件,或是想以後繼續打交道,就需要和對方好好商量

9樓:炫彩酷樂

協議上沒有簽字何來毀約,這種情況不存在毀約.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訂任何書面檔案,你可以直接不去了,合同也不用還了,直接當垃圾丟了吧

11樓:

合約是要求雙方都擁有簽名跟手印之類的,要是光看看就算毀約,那不是可以隨便忽悠人?你放心好了,你的不算毀約,你直接說你看了合同上的條件不滿意,希望你早日解決此事。

12樓:秀麗

既然你還沒簽字蓋章,那就說明合同未生效,所以這不算毀約,順便問一句,你有交押金之類的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 因為根本沒有簽訂合同

雙方都無損失的情況下,把合同還給商場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是商場的過錯,導致你受到了經濟損失的話,合同雖未簽訂,你仍可以讓商場承擔,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了!!!!!!

15樓:手機使用者

不算,只有口頭的合約是可以反悔的只要紙質檔案沒簽名就不算毀約

這能算尋釁滋事嗎高分,怎樣才算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 隨意毆打 追逐 攔截 辱罵他人,強奪硬要,任意損毀 佔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後果嚴重的行為。而聚眾鬥毆罪在刑法中是由原來的流氓罪演化來的,一般都帶有流氓的性質 典型案例可參照臧天朔的案子 即大多是為了爭霸一方 私仇宿怨和尋求精神刺激等流...

這算緣分嗎,這算緣分嗎

其實你可以直接上去和她說話的 畢竟你們都是在同一個地方經常碰見 這樣的巧合 足夠有理由去和她認識下的 兄弟!勇敢的去表白吧 像個男人似的去追求自己喜歡的人 這才是男人!lz 認真看我的話 並且認真考慮一下 你別多寫 言多必失 至於緣分 這肯定是有的 誰和誰相遇 都是需要緣分的 不過 到底就是彼此面熟...

這算違法嗎

你可以想一想,這都算犯罪,那什麼不是犯罪。警察和法院那都要忙不過來了。不僅不算犯罪,連一般違法都不算。這樣的老師固然不好,但在如今的中國也很普遍,也是教育形勢逼出來的。以後你工作了,老闆那才叫厲害。你能不上學,但你能不工作不吃飯嗎?別管老師,在這樣的應試教育下,好好考試,有個好成績。上了大學後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