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為其結清工資一級級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個問題上,你的做法稍顯不妥,至少應該在提出辭職前諮詢這些疑問,之後再做就有的放矢了,你也不至於到現在還是惴惴不安的.
對於你的疑問,我的理解是這樣:
首先,單位沒有在7月1日合同到期前提出不續約,而事實上你在7月1日後到8月中旬提出辭職前依然在上班,這就表明你和單位的勞動關係仍然有效,雙方沒有特別做約定的,工資就是原先合同約定的金額。這個在仲裁或訴訟時需要你提交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記錄或7月1日後到8月中旬期間的工資單;
其次,你在8月中旬提出辭職,不存在單位同不同意的問題(除非你之前簽過相關協議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你不能辭職,否則就無礙),只需提前1個月書面提出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在提出辭職後立即開始不上班的,那麼就需要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提前通知金作為給單位的賠償。不存在曠工的問題,因為已經辭職了,就表明勞動關係解除。
再有,單位不給辦離職手續,這是完全沒有理由的,勞動法規定公司一定要在勞動者離職後30天內辦理好全部的離職手續,包括社保金和檔案的轉移等。
總之,你既然已經決定要離開了,那麼最好還是別再回去上班了,何必受人以柄?辦理離職手續的問題,最好先和公司協商,因為你最大的擔心是手頭沒有已經提交辭職書的證據,所以在和單位協商期間,可以適當採用一些「非常手段」獲得相關證據,最後能協商成最好,不能協商成,你握有證據也就可以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話,只要你能證明已經提前書面通知單位你要辭職,那單位就一定要為你辦理離職手續,而且不可以抹黑你的檔案記錄,這是一判一個準的。
最後善意的提醒一下,今後一定要未雨綢繆,這樣可以避免很多麻煩。祝你早日擺脫眼前的困境!
3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只要公司沒有明確給你發終止合同通知書,你與公司的勞動法律關係就繼續延續,沒有什麼說合同寫終止就是終止的,因為你繼續在公司上班,而公司沒有書面制止你,那你就放心的上吧,待遇肯定不能低於以前.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告公司.
建議繼續上班,如果在上班期間發生事故,肯定是工傷,這個你不用懷疑.但如果你不去上班,公司很有可能以礦工名義把你開除,你就得不償失了.
另外離職其實不是需要審批的,只要你提前30天告知了公司(當然你需要證據證明,譬如發ems的憑據\領導簽收的離職申請等書面材料),到時候跟領導說一聲就可以了.沒有什麼說公司還限定時間辦理離職申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繼續工作受傷就是工傷,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離職的事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5樓:打工仔
合同到期,你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了,因為合同一到期,你就是臨時工了,你可以隨時走,工資他也不能才給你一分,要是少給你可以直接去勞動局,你一去事情就解決了
勞動合同到期可員工遲遲不來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所以,為了確保勞動者能夠按時交接工作,可以與其約定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都於交接完畢時支付。
在此要注意:如果雙方約定了辦理工作交接的時間,勞動者沒有按照約定辦理,此時,用人單位自然可以對抗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7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到期屬於自動終止,單位有義務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型別: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
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先與公司溝通,弄清事情原委。
合同到期後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是否算上班
9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是兩個問題!一:合同自然到期也就是終止了。
三天沒請假都是合同期外的了! 二:如果用曠工處理沒問題有制度且公示,他也簽字認可,公會也同意那就按曠工處理唄。
不過注意中間有程式的,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登報公示。按著順序來缺一打官司你都輸。
10樓:匿名使用者
4樓正解,為何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同時不準備工作交接呢?既然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到期終止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最後一個月請假工資就按照事假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如果單位未提出和你解除勞動關係,則是為和你又簽了你年的和同,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需事先**通知該員工在限期內回公司辦理交接手續並做好相關通知記錄。若該員工在收到公司通知後並在限期內尚未回公司辦理交接手續的,可按公司規定處理。
辭職時間到期公司拖著不辦理辭職手續怎麼辦?
13樓:關運凱
打算離職就別在乎那一個月的工資了,拿好自己的相關證件不去就行了,合理的做好工資結算,別賠太多天數工資就行了,因為都是按月開工資,不用想著怎麼一天也不白乾,開完10月分的工資走就行了!11月份肯定10多天白乾的!就不多想了!呵呵
14樓:來自重陽宮真誠的蒼狐
回答親,您好!您的問題我這邊已經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後五分鐘給您答覆,請您稍等一下~
您好親。很高興回答您的這個提問+( 辭職到期公司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給您提供的解答如下:1.與公司協商解決
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自動解除,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還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就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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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王元頁
法定有勞動合同是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
如果單位到期不讓離職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提出辭職申請後在公司未給辦理完手續多長時間可以離開公司?
16樓:黃氏行三
呵呵,你們部門負責人腦袋秀逗啦
只要提出離職申請,滿一個月自動離職
17樓:大寶逗你笑
提出辭職一般情況,一個月以後可以離開,那要看你合同搶食多長時間了。
18樓:星星之狐
勞動者提前申請辭職後,公司沒有給予辦理離職手續的,那麼勞動者要主動找公司領導辦理,還是得不到解決,就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按期解除勞動合同。
19樓:
提前30天遞交辭職信,不用單位審批,到時間了就可以離職,如果單位拖著不給辦手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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