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雙泰拖欠員工工資一案,老闆拖欠員工工資

2022-12-22 21:46:13 字數 5919 閱讀 6143

1樓:商標註冊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有這種情況發生,你要與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資的工友們一起,蒐集和保留對方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和確鑿證據,派代表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和投訴,請他們幫助你們催討被拖欠的工資。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或你們對其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向法院起訴處理。

要注意保持冷靜和剋制,不要以過激的行為和對方發生其他衝突事件。

老闆拖欠員工工資

3樓:敏敏情感答疑

老闆拖欠工資,先找老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4樓:潘娜_律師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

5樓:初見

找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找律師起訴。望採納,謝謝

6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工資要不過來,勞動行政部門應該依法查處。

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機關,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是可以辦理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金華雙泰車業****拖欠員工工資法院一案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起訴到法院了的話,就等待法院依法調解或判決。

公司惡意拖欠員工工資

8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公司惡意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王浩律師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扣發勞動報酬,拒不支付的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一般是12333或致電當地114查詢。

10樓:

最簡單就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要工資,如果還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把該情況反饋給勞動局,問他如何解決,然後他會告訴你應該怎麼處理。

12樓:代老師**解答

回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麼?一、在有書面欠條且不涉及其他爭議的情況下,員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注意:除追索有書面欠條的工資外,如果員工與公司之間還有其他爭議,如追索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要求解除或恢復勞動關係等,則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未有書面欠條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問這個我知道,我需要解決的辦法

回答可以勞動仲裁

如果不是惡意的也要維護自己的權利

親親提問

那不會強制執行吧

回答這是您的權利

如果您急需這筆錢可以強制執行

提問強制執行名下沒有什麼東西

回答解決問題辦法就是勞動仲裁

親親需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更多15條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一個星期不發放,像這樣的事情員工應該怎麼辦

13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依法每月應在定發薪日支付工資,如果超過發薪日一週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儘快發放,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支付拖欠薪資的。

勞動仲裁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拖欠欠員工工資一年多了,下一步該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去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舉報,然後勞動仲裁,再到法院起訴,再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企業有惡意拖欠員工工資被記錄在案的會有什麼影響

16樓:

很大,第一企業貸不款,第二不能融資,第三不能海外投資..

17樓: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一句話形容一個拖欠員工工資的老闆,還讓員工要麼繼續上班,要麼自

18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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