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2.
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等等。
2樓:ofweek人才網
網友你好: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中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
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7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
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根據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354號檔案《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
第24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481號檔案《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5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有上限,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而新的《勞動合同法》對此已不再有
12個月的上限要求。
如何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同意,由勞動者提出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制度中最關係雙方利益的行為, 目前,勞動合同方面發生的大量爭議,大多是由於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業片面強調其用人「自主權」,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不少勞動者誤解「擇業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辭而別,影響企業勞動力的正常流動。
因此,我國將勞動者的保護重點放在合同解除上。瞭解並切實執行有關勞動合同解除上的規定和制度,有助於理順勞動關係,規範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正當權益。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在訂立以後,尚未履行完畢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合同雙方或者單方的法律行為導致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情況。本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為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二、勞動合同協商解除的條件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本法規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ofweek人才網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其中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7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根據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354號檔案《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24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481號檔案《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有上限,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而新的《勞動合同法》對此已不再有12個月的上限要求。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2.
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等等。
是單方解除還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6樓:利德曼環保袋製品
如果是合同到期,任何一方可以單方面提出不再續約、自動解除;如果是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以單方提出解除。
7樓:匿名使用者
既可以單方解除也可以協商一致解除
8樓:匿名使用者
親,你的問題不完整,無法判斷。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給補償金嗎
9樓:法律快車
儘管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參考自杭州律師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還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0樓:八戒財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可見,即使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則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在其他情況下,如果系由用人單位的過錯原因,由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能領失業金嗎
11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你協商一致,還是下崗失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只要失業就可以依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13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表明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但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中又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只有在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就沒有經濟補償了。
我和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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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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