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資是工作期的實際工資還是地方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資

2023-01-18 08:45:27 字數 5467 閱讀 8632

1樓:冷雨冷宵雲

工傷工資是指工傷前12個月的實際平均工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3樓:僑仙韻

以 三個月的實際工資除加班費的平均值計算或者按日薪結算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期間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 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樓:手機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會發工作期的基本工資,或者是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具體要看公司待遇。不是每個公司都一樣的。

請問工傷期間的工資是按本人的平時實際工資計算,還是按地區的平均工資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祝你早日**

工傷賠償標準的月薪是基本工資還是平均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基數因為專案不同,統籌地區不同區別,涉及到基數計算的一般為:

1、原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2、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本人工資用於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一些省市規定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

3、社會平均工資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或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釋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佈的資料為準。

社會平均工資用於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喪葬補助費、和生活自理障礙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4、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國家統計局、人社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佈的資料計算,用於計算工傷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賠償計算是按每月的實際工資還是按勞動合同上的

8樓:韓飛律師

一、是按照勞動者受傷前3個月的平均工資或者受傷前一年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9樓:紅蓮總受

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是填的不低於1500,而實際工資是4000多,並且公司買的工傷保險也是按最低的買得,那賠償時是按合同上的還是按實際工資計算.因為那是個小廠,工資都是直接發的.

工傷工資賠償是按實發工資還是基本工資比如我是三班倒有加班費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按加班費之外的實發工資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關注中國停止工作、**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包含加班費之外的全部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一般按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66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工傷之前12個平均領取工資總額計算。

工傷賠償平均工資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賠償平均工資不是應發工資,也不是實發工資。是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進行確定的,也就是該地方的平均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賠償中的工資基數因為專案不同,統籌地區不同區別,但均指應發工資。涉及到基數計算的一般為:

一、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本人工資用於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一些省市規定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

二、社會平均工資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或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釋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佈的資料為準。

社會平均工資用於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喪葬補助費、和生活自理障礙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三、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國家統計局、人社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佈的資料計算,用於計算工傷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四、原工資

原工資是指遭受事故傷害前的工資,用於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工傷待遇中中涉及到本人工資的補償專案為本人應發工資。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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