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所謂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我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主要有: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3、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 4、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 5、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 6、民用核設施發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 7、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 8、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9、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 10、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11、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以及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之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它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共同構成現代司法制度中侵權民事責任的三大歸責原則。
絕對侵權責任和無過錯嚴格侵權責任的區別
3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嚴格責任
嚴格責任(英美法系):指基於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的一種責任。
無過錯責任:大陸法系。
嚴格責任是英美法中廣泛使用的概念,與之相對應的無過錯責任則產生、成長於大陸法系的土壤。它們都大致地涉及到在侵權責任認定過程中,不考慮加害人過錯或者至少並不首先考慮過錯這樣一種立法、司法乃至法學思維上的取向。
嚴格責任儘管基本不考慮過錯對責任成立的影響,但仍然存在著相當的抗辯事由,如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受害方過錯、受害人自願承擔風險、第三人過錯等。就此而言,嚴格責任「儘管嚴格,但非絕對」。故,一方面因為其對過錯的忽略,大致與大陸法無過錯責任相類;另一方面從其有免責事由這一點可以認為其與過錯責任中(特殊的)過錯推定相類。
因此,可以認為嚴格責任具有融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風險於一體的損失分擔機制之功能。嚴格責任「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過錯推定責任」,兩者的免責條件基本一致,是介於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中間責任。
大陸法系無過錯責任和英美法的嚴格責任正日漸接近、融合,其發展脈絡、哲學基礎、制度功能及功能發揮之配套機制均有相似相類之處,體現出一些共性。
二、嚴格責任與其他責任相比有何不同
1、嚴格責任的成立以債務不履行以及該行為與違約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為要件,而並非以債務人的過錯為要件,這是其區別於過錯責任的最根本的特徵。因而在嚴格責任下,債權人沒有對債務人有無過錯進行舉證的責任,而債務人以自己主觀上無過錯並不能阻礙責任歸加。在這一點上,似乎有理由認為嚴格責任與過錯責任中的舉證責任倒置——過錯推定相一致。
但是,過錯推定的目的在於確定違約當事人的過錯,而嚴格責任考慮的則是因果關係而並非違約方的過錯。例如,在嚴格責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導致違約並不能免除債務人的違約責任,而此種情形無論如何不能推定債務人存在過錯。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區別的。
2、嚴格責任雖不以債務人的過錯為承擔責任的要件,但並非完全排斥過錯。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納了行為人的過錯,當然也包括了無過錯的情況;另一方面,它雖然不考慮債務人的過錯,但並非不考慮債權人的過錯。如果因債權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履行,則往往成為債務人得以免責或減輕責任的事由。
可見,雖然嚴格責任往往被我國學者稱為「無過錯責任」,但其與侵權行為法中既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也不考慮受害人的過錯的無過錯責任(當然,我國對無過錯責任的適用還是有嚴格限制的)是存在一定區別的。
3、嚴格責任雖然嚴格,但並非絕對。這一點使之與絕對責任(absolute liability)區別開來。所謂絕對責任,是指債務人對其債務應絕對地負責,而不管其是否有過錯或是否由於外來原因。
在嚴格責任下,並非表示債務人就其債務不履行行為所生之損害在任何情況下均應負責,債務人得依法律規定提出特定之抗辯或免責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
三、民事上損害賠償規則原則:
1、過錯責任是指因行為人過錯導致他人損害時應承擔的責任;
2、無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只要給他人造成損害,不問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的責任,也稱不問過錯責任。
3、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對造在的損害都無過錯,而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則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的責任。
什麼是無過錯侵權責任原則?在我國適用無過錯侵權責任原則的有哪些情形?
4樓:卿連枝戈雀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以及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之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它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共同構成現代司法制度中侵權民事責任的三大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中規定適用無過錯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法通則》關於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首先定義了什麼是債,其次明確了債務債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然後列出了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
6樓:j**a可以創造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無過錯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3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
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5條)。
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可以選擇醫療機構或者產品提供者承擔責任,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誰能最通俗的解釋一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中的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萬分感謝!
7樓:偶是青春小王子
應該說bai「jayrao"的回答是比較詳細的,du但鄙人認為不zhi夠準確,理由如
dao下:
我國《侵版權責任權法》的歸責體系採」二元論「體系,及過錯原則和無過錯原則。
關於過錯原則,「jayrao"已經論述的很詳細,鄙人不再贅述。
但諸如幼兒園小孩兒被侵權的情形適用的雖然是過錯推定,但仍是過錯原則。即推定你有過錯,承擔責任的前提也是你有過錯,但舉證責任倒置,應有侵權人承擔其無過錯的舉證責任。還有物件致人損害、產品致人損害(新產品質量法規定)等使用的也還是過錯推定原則,實質上也是過錯原則的另一種適用情形。
無過錯原則即是當事人有無過錯都應承當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例如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等,一旦對人造成損害,即應承擔侵權責任。其免責或減輕責任的前提是被害人有過錯。
至於共同責任,即雙方都無過錯公平承擔損失的情形其實是一種責任的分擔方式,我國《侵權責任法》未將其列入歸責原則體系。
希望對您有用。
8樓:匿名使用者
過錯責任就是說
來你的源過錯多少與承擔的責任大小成正比,沒過錯就不承擔責任,例如交通事故糾紛、一般的侵權糾紛、舉證責任的承擔一般通俗來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無過錯責任就是侵權責任的承擔不用是否有過錯來衡量,例如,幼兒園裡面的小孩被侵權,幼兒園必須承擔責任,除非幼兒園能證明侵權行為與自己無任何關係,如他人闖入園內對小孩進行侵權行為等,這裡的舉證責任承擔就由幼兒園來承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舉證不利就要承擔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不多,都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例如,飼養寵物咬人、工傷等。
侵權責任中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有哪些
9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對於無過錯責任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以下幾種:
一是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損害的侵權責任。
二是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三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四是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五是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六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除了上述幾種之外,還有以下幾種舉證責任的倒置也可以推出無過錯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3、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侵權責任法中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歸責理由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 沒有內過錯,容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 第七條規定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權責任法第抄 七條 襲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bai不論行為人有無過du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zh...
什麼叫無過錯責任原則,舉個簡單例子
無過抄錯責任原襲 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英美法稱之為 嚴格責任 1 構成要件 a 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b 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 同...
列車上物品被盜列車員無過錯一要承擔賠償嗎
哈哈,我以前也是列車員,別幹了吧,鐵路工資低的很,別迷戀國企 正常情況下,你不應當承擔責任。但按勞動法 動合同法規定,如果你經濟損失有重大過失,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列車上丟東西,旅客傷害,列車員賠償合法麼 列車員賠償啊,合法呀,但是不賠也合法。也就是他願意賠就賠,不賠拉倒唄。在火車上列車員關門把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