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凱季律師
二審可以提交新證據,但是隻有一審審理後形成的證據,或一審中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法院沒有調查的證據才可以算二審新證據,其餘證據都不可以提交。
法律分析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樓:葉幫陽
在二審是否需要提交證據原件,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如果證據在一審中已經提供原件核對並經質證過的,在二審庭審中可以不再提供原件。
2、如果是屬於一審後發現的新證據的,則在二審庭審中應該要提供證據原件進行質證。
3樓:甕順
案件的終審判決結果也沒有支援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在「本院認為」中對此有著非常明確的說理,認為上訴人沒有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是其承擔不利後果的重要原因。正所謂法理難容,在其應當主張權利的時候選擇了沉默,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當事人
一審中沒有提交的證據在二審中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嗎?如果要提交要以什麼樣的形式提交
4樓:地雷娘娘丶
二審提交的證據必須是新證據,因此理論上一審中沒有提交的是不能再提交了。
如果你是在一審審理期間已經取得但是沒有提交的,如果沒有其他阻礙你提交的事由則你的證據提交之後法院也不會採納。
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但是在實際情況中,現在法院內部傾向於認為,案件事實比程式合法重要,所以你只要有證據儘管交給二審承辦法官。形式最好是書面的。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四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參考資料: 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審中沒有提交的證據在二審中不可以作為新證據提交。
二審提交的證據必須是新證據,因此理論上一審中沒有提交的是不能再提交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
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6樓:正宗魷魚
從理論上來說,樓上的律師說得很對,只有新的證據才能在二審提交。
但是,現在法院內部傾向於認為,案件事實比程式合法重要,所以你只要有證據儘管交給二審承辦法官。
至於提交形式,倒是沒有什麼要求,不過你儘量採取書面提交。
7樓:曹彪律師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審提交的證據必須是新證據。如果你是在一審審理期間已經取得但是沒有提交的,如果沒有其他阻礙你提交的事由則你的證據提交之後法院也不會採納。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
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8樓:以欣豔
一審未提交的證據二審可作為新的證據提交嗎?要以什麼方式提交
9樓:小學生兒子與爸爸日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二審程式中新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證據。
當事人怎樣提出新證據 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在再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一方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 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原審裁判不屬於錯誤裁判案件。一方當事人請求提出新的證據的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審提交的證據二審還需要提交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二審是否需要提交證據原件,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如果證據在一審中已經提供原件核對並經質證過的,在二審庭審中可以不再提供原件。
2、如果是屬於一審後發現的新證據的,則在二審庭審中應該要提供證據原件進行質證。
11樓:秦延醫生
1、經過一審認定的事實二審一般會採納,除非有新的證據推翻
2、證據可以保留好,二審法院要求提交則提交
孩子撫養權二審需提供怎樣的證據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具體來說,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是格外重要的:
1、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2、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人文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4、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於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比如女方可以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職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餘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5、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此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繼父繼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除了上述證據之外,法律還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但是父親能證明孩子母親有嚴重傳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話,孩子可以隨父親共同生活。
二審可以提供新的證據嗎?
13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二審**後能提供新證據,滿足提供的法定條件則可以提供新證據。必須具備全面、客觀、充分的證據條件,多個證據能夠形成反映客觀真實性的證據鏈,方可以認定事實。如果證據不充分、不全面,不能清晰和客觀反映事實存在的真實可信性,或者證據鏈過於片面,不能蓋總全貌、不能印證客觀真實性,就不能夠認定事實。
14樓:古晶律師
1、二審可以提交新證據,但是隻有一審審理後形成的證據,或一審中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法院沒有調查的證據才可以算二審新證據,其他證據都不可以提交;
2、一審法院會把一審卷宗全案報送二審法院,所以一審的證據也會被二審法院看到,不需要重複提交證據了。
15樓:飲水思源
刑事案件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就要看是不是新的證據,如果不是新的證據那就不能提了,對方可以不質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 不過對新證據的定義很嚴格 只有下面2類才屬於新證據1、一審庭審後才發現的證據
2、一審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法院調取而法院未調取 二審法院認為應該准許併為當事人調取的證據
3、一旦上訴 一審法院會將所有的案卷材料都移送到二審法院 所以不用再次提交
二審怎樣提交證據?
17樓:小黑哥哥
1、上訴人上訴時應隨狀提供有關的證據。證據有以下七種: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6)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證人的姓名和住址;書證應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節錄本,但需經法院與原件核對無異議後加以註明;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提交視聽資料必須真實。
2、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新的證據的範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一審和二審的區別,一審與二審的區別
1 性質不同。歸根到底,由於審判依據和審判任務的不同,兩者在性質上有區別 人民法院第一審程式的審判依據是對行政案件的一審管轄權,其性質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 人民法院第二審程式的審判依據是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權,其性質是對第一審裁判合法性的審查,是將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方的特...
一審到二審需要多長時間,一審上訴到二審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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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被告不來如何判決,離婚一審二審被告都不到庭能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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