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從事故發生日起一年能辦理,以最後一次治療的時間能辦理嗎

2023-03-06 12:05:21 字數 6134 閱讀 2135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與**時間無關。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為30天,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為一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千萬注意,法律規定是受傷之日起的一年內。所以,以醫療時間是不可取的。

自工傷發生日起到什麼時候止,可以向用人單位

3樓:top塵封時代

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親屬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提供材料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交通事故申報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發生事故之日起多長時間可以做工傷認定

5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您好,單位是事故發生自日起30日內,勞動者為一年內。附上相關法律法規: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樓:箕端悉運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後或鑑定為職業病3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是不會那麼積極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報。按規定勞動者個人是可以申報的。

7樓:郭珊佑律師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發生工傷事故後,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更多5條

8樓:生程無

最好越早越好.等病好了還做個屁

工傷鑑定時間是在事故後多久才可以申請的?

9樓:風蝕重名

首先你要進行工傷認定,只有進行了工傷認定才可以進行工傷鑑定。只要進行了工傷認定,則工傷鑑定時間可以根據**情況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10樓:

工傷認定申請做了沒,如果沒做先做工傷認定申請,這個必須是在一年內提出申請的,傷殘等級鑑定是在第一次醫療期滿後去做的,也不是到勞動保障部門做,只要到你當地有這個資格做傷殘等級鑑定的醫院做就行了。

11樓:

工傷鑑定時間,只要傷病初愈,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12樓:眾獨想

勞動局在忽悠你呢

到時候鋼板拿走了,鑑定就可以鑑定更加低階的傷殘等級,單位和工傷保險就可以賠償更加少的錢....

按照規定

病情穩定了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的

出院了就可以鑑定了

如果勞動局還這樣推諉

你就說你呆在醫院一年不出來,到時候所有醫療費用都要勞動局和工傷保險出...

工傷認定申請在出事後多少天內有效,假如超過這個時間還可以認定嘛?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

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影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此時,對職工的權益如何保護,法律界人士意見不一。一種觀點認為,遭受人身損害的勞動者當然享有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賠付程式屬於行政程式,並不能因此而否定工傷職工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當工傷職工無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時,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工傷職工的民事權益,工傷職工可以以民事損害賠償為由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對其進行賠償,目前法院已經有了這方面的案例。 如果過了1年的認定期限,您現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司一員發生交通事故,屬工傷,但已經一年半時間了,未申報工傷,超過了申報期限怎麼辦,急

目前大多數地區的勞動部門 司法部門都傾向於認為一年的申請時間為除斥期間,勞動部門對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而如職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法院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的規定,告知其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處理。這樣迴圈往復,使...

三年內發生兩次工傷還能報工傷嗎,一年受兩次工傷,能全部工傷鑑定嗎

可以的。參見 工傷保險條例 1.對於職工在同一單位多次發生工傷的情況,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條之規定,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 六 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時,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

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我們之間發生過很多開心的事情也有很多不好的回憶時間久了他對我忽冷忽熱想理我就理

不是十分愛了 男人都那樣 和女友在一起了 慢慢就會產生厭倦 先是以忙為藉口 再就是冷落你 你受不了提出分手 他還不樂意 但是沒有以前對你那麼好了 越來越來不好 還挑你毛病 說你無理取鬧 你受不了 提出分手 他拖著 有天他有了新目標 就會默默的答應分手 或許你可以學著適應,你應該更理性,更溫柔,盡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