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員發生交通事故,屬工傷,但已經一年半時間了,未申報工傷,超過了申報期限怎麼辦,急

2021-05-12 15:50:22 字數 1197 閱讀 6178

1樓:張鑫鑫

目前大多數地區的勞動部門、司法部門都傾向於認為一年的申請時間為除斥期間,勞動部門對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而如職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告知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這樣迴圈往復,使得勞動者的權利救濟又回到了原點,陷於無可奈何的尷尬境地。

一些地方性規章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如《甘肅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十九條 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一)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超過一年提出申請的.......等等。

還有一些地區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超過一年的申請不予受理,但其地方規定中實際上隱含著同樣的意思,比如《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認定程式終止的,申請人在《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有權再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樓:張偉傑律師

職工個人申請認定工傷的期限是自事故發生一年的時間,超過了申請期限,就沒辦法解決了,法律就是法律,愛莫能助。

3樓:匿名使用者

過了申報期限就無法認定工傷了,那單位就可以逃避賠償責任了,當然如果員工到法院去起訴的話還是有可能拿到賠償的,。

4樓:清逸

現在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了,如果再拖下去過了民事訴訟時效2年,法院也不支援訴訟請求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傷已經超過一年,勞動部門就不負責認定了。

什麼原因造成的未申報?要不找個其它符合事實的理由,去法院訴訟試試。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最好協商解決。要不就上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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